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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向沙湾加农派出所报宋建伟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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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0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布:向沙湾加农派出所报宋建伟敲诈勒索

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加农镇派出所:

我叫卞明全,今年74岁,现住沙湾营林处公房宿舍,系四川省大渡河造林局职工

1998年5月16日冯淑群、冯淑容、冯寿军与谢德华一起将陈春秀座落在嘉农卫生院综合楼四层临街面住房(面积121.57平方米)门锁撬了,租给宋建伟使用。其冯淑群、冯淑容、冯寿军是陈春秀之夫卞明全同母异父弟妹。事件发生后,陈春秀对冯淑群、冯淑容、冯寿军行为虽不满,并没有采取极度措施,而是冷静寻求依赖和等待协商解决。

古言道;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叶落归根。该房因本人无房,备为老时立脚,当时本人对此事也就没有在乎。

岁月不饶人,本人最近托中间人调解,要回房屋立脚,冯淑群同意退还房屋,在冯淑群叫宋建伟腾出房子时,宋建伟公然提出:腾出可以,但是要赔偿12万元的损失(未遂)。由此本人认为冯淑群、冯淑容、冯寿军当时撬门并不是把房子租给宋建伟得租金,而是宋建伟图谋该房屋,唆使冯淑群、冯淑容、冯寿军撬门入住(非法占有),导致亲人间互相争执不解从而放弃权益。在宋建伟占有房屋后,又以种种手段向卞明全陈春秀索要房屋产权证。在未得逞情况下,现要求赔偿12万元的损失。再说宋建伟占用本人房屋使用多年,何来损失。这不是在以非法占有之物进行敲诈勒索吗?本人认为:其行为和言辞不合天理,不合当今社会道德,为社会所不允。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维护社会道义,特报请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处理

此致

报案人:卞明全

2014年7月28日

电话:13440128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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