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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073|评论: 24

[群众呼声] 官商勾结?——请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江县规划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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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江县规划局、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位领导:
      我们是南江县下两镇犀牛桥农贸市场B幢商住楼的住户,质询各位领导几个问题,望你们早日回复:
     1、南江县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修建(今年5月份动工)的C幢商住楼距离我们B幢楼间距不到2米,依据巴中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修订发布的《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章建筑间距相关规定(标准间距6米),严重侵犯了我们的采光权。请问住建局领导及相关人员没有学习过这个部门法律法规吗?你们为什么还知法犯法,为什么会为开发商出具施工许可证?难道其中有猫腻?
    2、C幢楼的图纸是2004年9月设计的,经过了汶川大地震,到现在已10多年了,国家关于住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已多次修订,请问规划局一张图纸能管一辈子吗?你们不需要与时俱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吗?为什么还为开发商大开绿灯,为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中是否有不可告人的交易?
     附件(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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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5 14:22
那要看规划局还有没有活着的?真正的民生问题,他们大气都不敢出了,说两句了。这就是所谓的为老百姓办实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5 14:36
有图有真相

发表于 2015-6-15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还我们阳光!!!

发表于 2015-6-15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还我们阳光!!!
发表于 2015-6-15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需要尽快反映,要求政府职能部门为老百姓办实事。
1、如果是开发商没有相关部门批复许可的文件,就施工,这就直接要求涉及规划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单位立即查实、停工并修订施工方案。
2、如果是获得批复许可的文件施工,这说明相关职能部门顶风违规违纪的办事。
3、如果对方房屋修建竣工了得,你们这些住户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83条 相邻关系  第八十三条【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154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要求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5 17:21
太黑了,谁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5 19:01
楼与楼的距离去哪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5 21:21
口口声声说为人民的利益,遇到这样的事感觉我们这些底层老白姓好无助。无处审冤。谁来倾听一下百姓的心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6 08:20
相关部门是该查查,现在生活水平也高,买套房子不容易,住房是一辈子问题,不及时解决,后患无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6 09:14
民生问题有关部门该好好查一下了

发表于 2015-6-16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卫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6 19:31
相关部门应该按照有关文件办事,现在网络时代一些不做违的可能很快就能曝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6 22:51
维护采光权,支持!请相关部门给个说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7 10:32
开发商当缩头乌龟是不得行的!!!问题是要解决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6-17 10:32
开发商当缩头乌龟是不得行的!!!问题是要解决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8 18:08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住建局领导,南冮镇南鳞路段,红光商住楼,南江镇建筑公司建,十年了为什么不办房产手续了,不知你们住建局贪污了陌姓的房产手续费,就没公证的领导

发表于 2015-7-8 19: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4 19:49
为什么上级领导不管陌姓的事,只管领工资,做贪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3 12:39
四川省巴中市委官员们,你们谁为百姓在办事,我们百姓在南江县城买的住房,十年了,房产手续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办下来,你们各个部门是在勾结贪污,我们这钱你们吃光了,希望给百姓办事,不要做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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