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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新《旅游法》将对“零团费加诱骗购物”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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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0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开始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会对旅游产业有何影响,对旅行社有何新的重要限制,对旅行者有何保护性规定,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旅游消费维权课题组成员靳春雷律师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25日11点至11点半的直播节目《旅途》,和主持人志梅、环境国旅总裁钟晖先生,一同探讨了《旅游法》的新规定。

  《旅游法》的出台历史近30年,从1982年开始启动旅游法的起草工作,1990年第二次启动到2009年第三次启动,可谓千呼万唤,终于登场。这是一部引起各界强烈反应的法律,有喝彩的声音,有强烈抨击的意见,在半个小时的节目中,靳律师从《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解读开始,阐述对这部法律的看法。


 东莞律师认为,《旅游法》之所以引起强烈反弹,是因为这部法律触及了一个行业的经济运行模式,旅行社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当然对这部法律会有很多牢骚,但这部法律绝不至于达到“干预市场经济运行”的恶劣后果,正相反,这部法律会促使旅游行业健康发展,对这部法律不应有过多的误读。例如很多人认为《旅游法》会禁止旅游者购物的自由,这就是一个完全的误读,因为《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这说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协商一致的购物行程安排是可以的。《旅游法》禁止的是诱骗的和陷阱式的购物安排。对于有购物需求的旅行者,法律还是赋予了自主选择的权利。


  据悉,由旅游消费维权课题组编著的《旅游维权完全手册》将于10月1日正式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课题组由国内数十名知名旅游消费维权律师专家和媒体记者组成,由徐浩然主编,靳春雷、任国强等律师共同参与完成。该书不是枯燥的列出法规条例,而是借助案例的形式,详细、全面的展示在旅途中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书在手,维权不愁。活用法律,旅途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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