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593|评论: 0

[找律师] 张志同律师简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8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资料】
      张志同主任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510750406。现任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特聘专家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婚姻家庭纠纷委员会主任。2011年,荣获“律政十大年度精英律师”称号。现任北京电视台《经济法眼》、影星赵文卓、上海昌星文化影视工作室等多家单位/个人常年法律顾问。
     张志同律师长期致力于征地拆迁、房地产项目合作联建开发、项目转让、工程款纠纷、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收购等领域法律事务研究与实践,形成了多层次的业务知识结构。先后撰写发表了《公司治理结构下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论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认定之完善》等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南方卫视、《中国企业导刊》、《法制日报》、《新京报》、《法制晚报》、《北京晚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采访、访谈,就社会热点、焦点法律问题发表个人独到的专业见解。
       执业期间,除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伊利集团北京分公司、中国书法家协会、影星赵文卓等知名企业、社团或个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外,还办理了逾百起重大民商案件,如:柳州世纪龙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北京市中盛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北京双中标消防保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江苏宿迁江南气体有限公司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徐州市高科热力管道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案等。
实践中,张志同律师运用自身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司法程序纠正了诸多违法行为(尤其是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违法行为),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使客户的所获利益有了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提升。由此形成的一系列司法裁判先例,在业内都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执业信念】
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
【经典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1、“广州城管强拆违法”第一案(注:胜诉结果被媒体广泛报道);
2、国务院裁决认定: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准苏国土资地函[2006]0606号《关于批准徐州市2006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通知》的征地行为违法;及确认皖政地﹝2010﹞486号《关于濉溪县2010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违法案;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强拆屈凤荣房屋行为违法”;
4、江苏省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撤销(苏政地【2009】250号)《关于批准泰州市2009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5、广东省人民政府复议撤销了广东肇庆市人民政府发给开发商的肇国用(2007)第0088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开发商上诉请求,维持复议结果);
6、广东省人民政府复议撤销了广东肇庆市人民政府发给开发商肇国用(2009)第003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7、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改判确认滕州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张玉贵户房屋行为违法;
8、济宁市微山县政府违法征收案(注:新拆迁条例颁发后首例经司法判决确定的政府征收决定违法案);
9、辽宁省沈阳市中院做出(2013)沈中行初字第9号判决,撤销铁西区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10、经复议,贵阳市白云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主动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案;
11、天津市武清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违法案;
12、贵州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做出2012黔南行初字第37号判决,撤销黔南州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信息来源:http://www.jrcqls.com/更多律师信息请访问官方网站

张志同律师

张志同律师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