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990|评论: 3

[群众呼声] 死老虎也要打 广州女官员退休11年在美国养老 被落马官员牵出受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6 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60截图20150606062936515.jpg
退休11年后 广州市国土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过堂
因曹鉴燎案被牵连,涉事地块位处珠江新城
新快报记者张国锋
退休11年,一直在美国养老,62岁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谭丽群大概没有想到,自己的晚年生活也许有另一种可能。而带来这另一种可能的,就是2013年落马的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
据曝曹鉴燎任珠江新城开发建设总指挥时,中饱私囊,由此还牵出其他多位国土局领导干部,其中就有2003年升任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的谭丽群。
2014年4月2日,谭丽群被广州市纪委调查。4月21日,广州市纪委通报谭丽群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查处。昨日,谭丽群涉嫌受贿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
在珠江新城一地块受贿400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曹鉴燎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主要领导期间,先后认识了张鹰和谭丽群。谭丽群先后担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地政处征地科长、建设用地处副处长、处长、市场管理处处长、副局长等职务;张鹰先后担任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地政处土地利用组副组长、房地产管理处交易管理组组长、土地监察处副处长、房屋销售处副处长等职务。谭丽群、张鹰对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片区的征地、用地、拆迁补偿等事项给予支持和便利。
沙河镇一共有9块自留地,全部交给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开发,珠江新城这块地经过谭丽群等长期控制,开发条件逐渐成熟,地价上升。2004年7月,谭丽群等将珠江新城G1-2地块合作开发权转让给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费人民币约354万元。其中,鸿伟公司收取人民币13,186,389元,谭丽群等通过广州市日福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收取人民币约22,228,451万元。谭丽群、张鹰、梁甘孺等将这笔钱套现,曹鉴燎分得人民币900万元,谭丽群、张鹰、梁甘孺各分得人民币400万元。谭丽群用分得的部分款项购买了广州市番禺区华南碧桂园翠云山苑12座1108房。
谭丽群供述
否认控罪情绪激动
昨日上午10时,谭丽群的十多位亲属坐在旁听席位上。62岁的谭丽群在两位法警的搀扶下走入法庭。她身形瘦小,头发花白稀疏,向后扎成一个发髻,走路颤颤巍巍,看起来比实际年龄更老。不过,她的声音中气十足。
面对检方的指控,谭丽群表示不认罪,并当庭全盘翻供。“你在纪委和广州市检察机关做的供诉是真实的吗?”公诉人问完后,谭丽群立刻回应说自己什么都不清楚。说着说着,谭丽群几次哽咽起来,情绪激动。
只是工作关系?又是“老朋友”

据检方指控,1996年,曹鉴燎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副区长期间,找到谭丽群商议合作开发一块地,之后要求广州市沙河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沙河总公司)将名下的珠江新城G1-5地块(后调整为G1-2)合作开发权交与谭丽群,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据悉该公司是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下属单位。
谭丽群在庭上说,自己和曹鉴燎是工作关系,早在他当沙河镇镇长时就认识,“只是工作关系,没有其他私人关系,平时也很少见面”。
公诉人反问谭丽群为什么曹鉴燎会找到她,而不是其他人。谭丽群说,当时曹说“我们都是老朋友了,认识十几年了”,于是她找到了广州市巨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联公司),因为这个公司有她先生的股份,1995年成立。
称为曹鉴燎介绍公司
“我只不过是帮曹鉴燎介绍公司。”谭丽群表示自己仅仅是牵线搭桥,并且巨联公司是在同等条件,没有任何优惠的情况下,取得土地合作开发权。

1999年5月,由于巨联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无法办理开发商加名手续。检方指控,1997年8月4日,巨联公司的梁甘孺(另案处理)与广州市沙河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了合作兴建商住综合楼合同,并交纳交了30万元订金。合同签订后,曹鉴燎让谭丽群将日后获取的收益分一份给张鹰,张鹰就此参与进来,并参与办理相关手续。
此时曹鉴燎再次找到谭丽群,问是否认识有开发资质的公司,于是谭丽群找到符晓舟。“告诉他这么个事儿,问他是否愿意加入,当时其公司没有其他单子,就加名进来了。”之后,符晓舟以广州市鸿伟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伟公司)的名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首期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此时该土地的控制股东变为沙河总公司和鸿伟公司。1999年12月,30万元订金退回到巨联公司在香港银行账户上。
China_conew1.png
360截图20150606060519796.jpg
360截图20150606060539906.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5-6-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罪责难逃,不放过就是不放过!

发表于 2015-6-2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伸手必被捉

 楼主| 发表于 2015-6-24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肯定的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