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035|评论: 1

今天起宜宾新规定:电动车这些行为要被罚款!搭载成人罚款50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2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日起,宜宾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6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查处阶段,7月1日起进入长效整治阶段。
以后,没有上牌的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四轮车,都不能上路行驶;违法拼装上路行驶的,都要遭扣留。

还没有办理牌照的电马儿,赶紧去办理哈!因为从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四川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了。
哪些行为要遭?
电动自行车未办理注册登记,同时未携带合法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道路行驶的;
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和违法载人、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通行的;
电动自行车上车行道、人行道乱停乱放,经教育拒不驶离的。
要遭哪些处罚?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罚款30元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罚款30元
不按交通信息号规定通行的,罚款30元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罚款30元
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罚款30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罚款50元,只允许搭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罚款30元,并扣留非机动车。

此外,以下6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我们也要了解!
http://mmbiz.qpic.cn/mmbiz/ibQ2cXpBDzUM0NqNfJneeUVlb5X6cR1ybW6P9szR3CxWiaVE0nTtSdaa8yOSgkCUibOXHkbjXkFlMFCqAgvfLltDw/0?wx_fmt=jpeg&wxfrom=5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5-6-2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有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