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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最高检出台八措施 未成年被害人可获检方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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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8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成年被害人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如何在办案中得到保护?嫌疑人被控制后,其家中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又该怎么办?最高检昨日发布的《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简称“八项措施”),首次将检察机关的司法保护对象,从以前的刑事检察工作中的涉罪未成年人,扩大到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检察机关办理所有案件过程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

  浙江温州摔婴案、广西“9·26”小学生被砍杀案……去年,多起侵害未成年人的重大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最高检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对于涉罪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及“少捕慎诉”的原则,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2838件56276人,其中,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4892人,不捕率为26.66%,比全国整体不捕率高7.26个百分点。

  办案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最高检在“八项措施”中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中有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或者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漏洞和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并协助未检部门介入干预”。

  “八项措施”同时提出要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保障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避免在办案中造成“二次伤害”。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有条件的地方检察机关可以会同公安机关,建立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双录”制度。

  据了解,去年全国检察系统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5548人,比2013年增加1210人;请专业人员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4471人4681次。

  检察机关还将加大力度,依法严惩侵吞、挪用、违法发放未成年人专项救助、救济资金等贪污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导致未成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及时查办。

  ■ 解读

  扩大保护可帮助更多孩子

  未成年被害人维权难;司法保护“补位”家庭监护

  就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加强,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在接受法制网采访时表示,司法实践中,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强奸、伤害等犯罪,受到传统观念以及认识方面的局限,或者受到其他不正常因素的影响,都会导致未成年人依法维权艰难曲折。

  他认为,八项措施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以监督司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有助于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帮助更多处于困境中的孩子。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表示,目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未成年人的法律规范分散在各个部门法中,保护预防职责也分散在各个部门,妇联、教育部以及社会保障部门之间,并没有形成联动机制和协调机构。

  宋英辉同时认为,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两者之间需要建立衔接机制,在家庭监护缺失时可以“补位”。

  ■ 延展

  监护人侵害实行专门办理

  对外来未成年人嫌疑人力争实现“同城待遇”

  昨日,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表示,最高检已出台通知将监护人侵害案件纳入未检专门机构受案范围,实行专门办理。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还办理了全国首例支持民政部门提请撤销未成年人父母不合格监护资格案。

  此外,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并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在现实中,一些犯罪情节轻微无需逮捕的外来未成年人,并不具备有保证人、固定住所等取保候审条件,只能在看守所羁押候审,且不具备必要的帮教条件,难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张相军就此表示,上海、江苏、浙江、北京、福建等地开展多种模式,力争实现对本地未成年人和外地未成年人“同城待遇”,或者在外来未成年人的取保候审执行监督、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方面开展跨区域协作,由办案地检察机关委托涉罪未成年人居住地相关机构进行异地观护帮教,降低外来未成年人的起诉率、羁押率。

  ■ 追访

  外地失足少年在京接受帮教

  记者昨日从门头沟检察院获悉,北京首家非京籍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已经在本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该基地主要解决在京无固定住所、无固定职业、无监护人的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问题。

  目前,该基地共“接待”了4名失足未成年人。17岁的小宇(化名)从老家来到北京打工,因将他人打伤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到门头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小宇是未成年人且真诚认罪悔罪,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送到尚在试运行阶段的基地接受观护帮教。

  据了解,小宇每天的固定工作是学习粉虫鸡的喂养、果树的种植,还要阅读检察院和观护员推荐的图书并写读书笔记。在经过半年的监督考察期后,因表现良好,门头沟检察院向小宇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召开训诫会。(采写/新京报记者张媛 实习生吴丽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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