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按下民意“表决器”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都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然而,怎样才能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怎样才能督促各级党委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才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四川正在探索推行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成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人民日报)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是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深化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走群众路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坚持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具体体现,更是我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 目前,社会评价已经成为省委和市委衡量区县一级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的举措、成效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从社会评价的实际运用和收集到的各类问题分析表明,社会评价所涉及内容远远超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业务范畴,已经提升为社会各界对党委、政府在抓经济发展、治安管理、项目建设、干部教育和信访维稳等各项工作的随机综合评价。在党委、政府主要工作中,发挥了社情民意风向标和晴雨表的作用。我们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主动和配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抓好社会评价作为具体行动,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发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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