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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高三学生飙车时速超200 危险驾驶立即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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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拉利”“兰博基尼”“隧道飙车”……2015年4月11日,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内两辆豪车失控撞上护栏边墙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昨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件。两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两被告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相约赛速度

  雨夜飙车时速超200公里

  21日上午9时许,随着审判长宣布带被告入庭,备受瞩目的北京“大屯飙车案”的两名被告唐某、于某在案发40天后,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

  唐某穿着黑色衬衫,于某白衬衫、黑框眼镜,面对前来旁听的听众和媒体,两名“90后”有些局促,绰号“大天”的唐某说话声音小得几乎听不清,被法官多次要求“大声些”,而于某还在读高三。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据介绍,两人在今年4月11日21时“飙车”时,大屯路仍有其他车辆通行,且案发时正下雨。二人在隧道内停车、倒车、逆行后,开始飙车,经鉴定,两辆车当时的最高时速在179到215公里之间,超过隧道内的限速3倍以上,车速最高时超出出事路段限速的207%。据了解,飙车造成车内的徐某腰椎爆裂性骨折,被鉴定为轻伤一级。两车损坏,公共财产损失32万余元。

  唐某说,他和于某之前认识,当时就是想比赛速度,他和车内的徐某两人都没系安全带。于某说:“法拉利是我母亲的,当时两车并排停放是想比一下速度。驾驶中没有碰撞对方的车。”

  情节很严重

  两被告庭审后立即收监

  “飙车族为一时的速度与激情,为了满足个人虚荣炫耀,将公共道路当成了个人的竞技场,触犯了法律。”此案公诉人指出,希望飙车族收起危险的“任性”,去正规场所竞技。在法庭上,两位被告的辩护律师均表示,当事人的法制观念淡薄,以至酿成今天的大祸。在法庭陈述环节,两人均表示悔过。

  公诉机关和两名辩护律师对于唐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于某某是否适用缓刑双方展开辩论。于某某辩护人说,于某至今仍在高三就读,是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年轻盲目,应适用缓刑;但公诉人则认为犯罪情节较轻才适用缓刑,本案两被告人不符合,情节十分恶劣,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休庭10分钟后,法庭认定于某某自首,未采纳唐某某自首、于某某缓刑的辩护意见。审判法官表示,因两司机在大屯隧道飙车行为对社会具有危害性,情节严重,所以对二被告人不能判处缓刑,当场作出上述判决。庭审结束后,二被告人将马上被收监执行刑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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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豪车飙车其实是炫富

  赛车族看不上飙车族

  2006年,北京“二环十三郎”的出现,让飙车族走进公众视野。此后,我国多地相继发生飙车事件,低龄化逐渐成为飙车族的显著特征。2009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发生一起超速驾驶撞死人事件,肇事者年仅20岁;2013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地下飙车事件,法庭开庭审理时,三名飙车者的年龄均在25岁左右。此次“大屯飙车案”嫌疑人均为“90后”。

  “紧张,刺激,未知,激情,崇拜,成就感,这些是年轻人迷恋速度、选择成为飙车族的重要原因。”一位长期从事赛车训练的业内人士说,种种利诱之下,一些年轻人热衷于通过飙车刷存在感,体现自身价值。

  然而,真正爱好赛车的“发烧友”群体,一般都会看不上城市道路中的“飙车族”行为。

  资深赛车爱好者、北京车友协会副会长吴中华表示,“这些人就是拼速度,特别是豪车飙车,就是在‘炫富’。由于车子本身动力和辅助驾驶系统很好,不需要多高的驾驶技术,以狂踩油门为主,对飙车者驾驶技术的要求远不如赛车选手高。”吴中华表示,“真正的爱好者不会在城市道路中这么开车,而是选择专业赛道等弯道多、技术挑战高的地方。专业赛道的封闭性对自己和他人都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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