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广元市召开第85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城镇地下管线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城市人行通道和城市风貌的影响。同一条道路管线改造统筹组织施工,一次性改造到位。新(改、扩)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 《意见》要求,要加强规划统筹,严格规划管理。要全面开展城镇地下管线普查。普查工作要以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人防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为重点,全面掌握地下管线基本情况,并就地下管线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进行全面调查。要科学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统筹考虑地下管线与城镇现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衔接,满足各管线单位需求,加强与道路交通、人防建设等地下基础设施建设间的协调。2015年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县(区)2016年底前完成县级城市和试点镇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 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提高建设水平。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同一条道路管线改造统筹组织施工,一次性改造到位。新(改、扩)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县(区)政府批准。管线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城市人行通道和城市风貌的影响。严格规范建设行为。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严格履行地下管线基本建设程序,施工企业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禁在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地面开挖作业等“野蛮开挖”行为。 加大老旧管线改造力度。改造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加快电力配网改造建设,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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