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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金彩虹公益协会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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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2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协会网站、论坛、微博、微信、QQ群等信息平台,以及金丝猴群相关平台。
二、本团队所属网站、论坛、微博、微信、QQ群等信息平台,以及金丝猴群相关平台,专用于内部交流公益信息、发布公益活动通知、交流好友情感。
三、严禁在有关平台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违者立即清理。
四、严禁在有关平台发布不文明、不和谐、不利于团结、有损本团队形象和利益的言论(含图片),违者立即清理。
五、总部活动信息,经理事会审定同意后,方可在团队所属有关平台发布。
六、分会(群)活动信息,经分会(群)管理团队审定同意后,方可在分会(群)的交流平台发布,涉及分会(群)以外的活动,可在相关平台发布。
七、任何人或团队,未经理事会或者分会(群)管理团队同意,严禁发布与本团队无关的任何信息。
八、对擅自发布与本团队无关信息者,视情节可以立即清理或警告后视改正情况决定是否清理。
九、协会网站、论坛、微博、微信、QQ群等信息平台,以及金丝猴群相关平台的管理员要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和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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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2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拥护

发表于 2015-4-23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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