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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讯] 姓名权行政诉讼案恢复审理 不随父母姓能否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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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2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山东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案件中止审理5年后,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恢复审理。

  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当吕某去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燕山派出所报户口时,被以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的条件为由拒绝。随后,吕某又相继到济南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历下分局申请,也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吕某认为燕山派出所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为其女儿办理户口登记侵犯其女儿合法权益,于2009年12月17日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经两次公开开庭,因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于2010年3月11日裁定中止审理。

  现有权机关已作出解释,该案恢复审理,办案法官以邮寄方式向原告法定代理人吕某送达了《恢复审理通知书》,并向被告当场送达了《恢复审理通知书》。该案将于近期宣判。(记者卞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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