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宣汉县大河沟煤矿工伤病人的家属,我爸大河沟煤矿下井20年,得了尘肺,被达州市疾控中心鉴定为 职业病,认定为三级伤残,于2013年宣汉县人民法院判决宣汉县大河沟煤矿一次性伤残赔偿289100,但煤矿一直未赔偿,由于国家对煤矿实行整改,关闭大河沟煤矿,国家就对大河沟煤矿给予1317万减补资金做为赔付工伤,工资和遗留下来的种种债务问题,根据省委的指示,先赔付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工伤赔付金,只到去年底我们才拿到宣汉人民法院判决书上金额的百分之60,这还是我们农民工去宣汉县煤监局苦苦静做数天,还有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协调,宣汉县煤监局才把国家的赔付款给我们农民工,就只赔付了百分之60,请问我们剩下那百分之40什么时候才能补偿给我们,国家的补偿款1317万,而我们12名农民工的工伤赔付才114万左右,为什么那百分之40到现在还不赔付,我们是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的,要体现法律的公平性,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我们也是依法维权,请宣汉煤监局相关部门和单位以负责任和务实的态度,高度关注我们农民工的权益,尽快让我们农民工拿到赔付金,谢谢党和政府,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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