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几年,离婚率和房价一样节节攀升,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是离婚的一大麻烦事,特别是结婚后由父母出资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让很多人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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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离婚率和房价一样节节攀升,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是离婚的一大麻烦事,特别是结婚后由父母出资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让很多人头痛。
[color=rgb(136, 136, 136) !important][案情介绍]
原告李倩和被告张涛自由恋爱,于2011年1月1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无固定收入,但原告李倩父母是商人,有一个富庶的家庭,婚后原告李倩父母出资为其购买住房一套,登记在原告李倩名下,婚后不久生育一女儿,整个家庭其乐融融。然而,幸福婚姻没有过多久,被告张涛渐渐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导致夫妻两人的感情越来越不好。 2014年4月16日,原告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张涛离婚,女儿有原告抚养,被告无需付抚养费被告张涛同意离婚,但主张婚后原告李倩父母出资购买的住房系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原告李倩认为属于个人财产,而且房屋产权证就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同意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color=rgb(136, 136, 136) !important][案情分析/评析]
被告辩称,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广州离婚律师称,按照常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应视为父母明确表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也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相符。广州离婚律师还说,房屋是不动产,其权属以登记为准。因该房屋是由李倩父母出资的,产权登记在李倩的名下,应视为陈某对李倩的赠与,因此该房屋属于李倩的个人财产。
[color=rgb(136, 136, 136) !important][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李倩父母在李倩婚后出资为其购买住房一套,登记在女儿李倩名下,应视为对李倩的个人赠与,因此该房屋属于李倩在个人财产。
[color=rgb(136, 136, 136) !important][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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