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014|评论: 0

[以案说法] 没过户的一房二买合同有效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2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不但需要签订买卖合同,还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注意,只有登记后自己才享有房屋所有权。
[color=rgb(136, 136, 136) !important][color=rgb(136, 136, 136) !important][查看全文]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不但需要签订买卖合同,还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注意,只有登记后自己才享有房屋所有权。


[color=rgb(136, 136, 136) !important][案情介绍]


       法律直通车小编为您简要介绍一起房产律师案例,希望您能进一步了解在北京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被告余某、孙某二人系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位于怀柔区某住宅小区内的房屋一套。2013年3月,余某、孙某二人与原告吴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在吴某履行合同义务付清全部购房款后,余、孙二人将各自的房产证交给吴某,并将房屋交付其使用。2013年6月,余某和孙某又同另案原告赵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将已经卖给吴某的房屋再次出卖,二人在收取赵某25万元购房定金后不知所踪。吴某、赵某无奈将余、孙二人起诉至法院,吴某要求二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赵某要求二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即在收取全部购房款后交付房屋并协助自己办理过户登记。



[color=rgb(136, 136, 136) !important][案情分析/评析]


       北京房产律师说,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在一房二卖情况下,如果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那么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交易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截该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余某、孙某共同所有,且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合同。
  北京房产律师说,如果出卖人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受人,且买受人已实际使用了该房屋,可以据此认定出卖人有履行合同的真实意愿,这种履行方式也是合法的,因此,从对已完成的交易予以保护的角度,应当考虑支持该买受人的实际履行请求。北京房产律师说,在本案中,吴某与卖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先,在其支付全部购房款后实际使用并占有房屋,并且获得了余某和孙某的两份房产证。可以认定余、孙二被告对和吴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有履行意愿。



[color=rgb(136, 136, 136) !important][判决/结果]


       法院持吴某要求余某、孙某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诉讼请求。对于赵某的损失,除了退还25万的定金,另外赔偿违约金25万元。



[color=rgb(136, 136, 136) !important][相关法规]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采用合意加公示主义,即房屋买卖不但需要签订买卖合同,还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出自法律直通车预知详情请点击http://www.lawztc.com/jingzhicase/mscase/fclscase/2015/0325/331.html

 ===================================================

  法律直通车官方微信:lawztc_com 或 lawztccom

  法律直通车官方微博:lawztc

  咨询热线:400-8655-110

  百度搜索:法律直通车

  通过以上任意一种方式关注即可随时提问,有问必答!

  ===================================================
http://www.lawztc.com/uploadfile/2015/0303/20150303093630971.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