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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宜宾市事业单位招聘2712人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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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12名。
招聘对象
此次公招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其中,不面试的岗位必须在体检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考生在报名前务必读完本次公招公告及其附件。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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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3日17:00截止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
笔试科目: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心理素质测评三科

点击查看原公告、附件下载>>>
http://sc.offcn.com/html/2015/03/40721.html?wt.mc_id=lr10692
1.宜宾市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宜宾市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加分证明材料(式样).doc
3.宜宾市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公招考试同意报考证明(式样).doc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3日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原标题:原标题:宜宾市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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