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就年终阳光津贴的诉求信 尊敬的苍溪县委县政府: 你们好!我们是2013年通过正式招考的特岗教师。 新年伊始,200余位特岗教师就被一个问题困扰烦恼着,现在依然如此,那就是特岗教师年终阳光津贴。 当听到县上要下发阳光津贴的时候,我们高兴无比。但听到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没有这个津贴的时候却伤透了我们的心。经过我们多方询问未果的情况下,我们正式联名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我们的正当诉求----补发特岗教师的阳光津贴。 理由有三: 其一、根据特岗教师中央文件,特岗教师享受当地正式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县委县政府的做法无异于排挤了特岗教师,违反了原则。 其二、据我们了解,广元市其他区县对特岗教师都有下发阳光津贴,唯独苍溪县没有。是否意味着县委县政府对我们200余位特岗教师有偏见,有歧视。为什么其他区县的非财政供养人员都有津贴,而苍溪县的非财政供养人员却没有,200多位特岗教师在全县几千教师中没有一点点的贡献吗?还是发的起几千人的津贴而发不起200多人的津贴呢? 其三、说到贡献,我们在岗位上辛苦工作一年,常常是一个人顶着两个人的工作量,年终的阳光津贴却撇开我们,不在岗的退休教师都能够领到3500元。是不是我们的贡献等于零呢?年终考核有我,工作有我,辛苦有我,利益无我。这难道就是苍溪县的教育和财政方针吗? 现200余位特岗教师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大家一致希望并盼望领导能够正视并解决我们的正当诉求----补发特岗教师2014年的阳光津贴(同工同酬),对待特岗教师一视同仁。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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