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品种及禁止行为等内容进行说明。今年泸州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月18日至3月5日,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 http://upload.lzep.cn/2015/0212/1423710572363.jpg 网络配图 燃放区域有规定 泸州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对于燃放区域问题,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城市建成区除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有条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条件燃放区域按照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不同分集中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 http://upload.lzep.cn/2015/0212/1423710608511.png 网络配图 其中,集中燃放区域方面,江阳区有城西16号路驴子湾公园绿化带以外空地、百子图广场、馆驿嘴河滩空地、滨江路四段宝光花园至金地小区外河滩空地;龙马潭区包括小市王爷庙河滩空地;香颂半岛外河滩空地;沿江路外滩一号外河滩空地;鱼塘街道琴台路檀香木书空地;莲花池街道陶然路口;高坝北方苑十字路口两侧空地区域;纳溪区则为河西滨江路临长江河滩地、河东麒麟新城空地。除禁止燃放区域和集中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方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沱江一桥桥头至污水处理厂滨江路(绿化带以外河滩空地除外);沱江滨江路红星渡口上下100米范围内的河滩地;重要军事管制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化工集中园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西南商贸城、居民棚户区;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业区域、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公共绿化带、山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燃放的品种和行为有要求 《通告》表示,包括甩炮、拉炮、砸炮、地(手)雷炮、鱼雷炮、发令纸、手榴弹、孔明灯、烟雾类等高危险类烟花爆竹产品;升空发射无轨迹或升空高度高于100米的烟花爆竹产品;其他被明令禁止个人燃放的各类烟花爆竹产品为禁止燃放的品种。 同时,《通告》中明确禁止在城市住宅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城市下水道、污水排出口、化粪池等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他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记者了解到,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邬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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