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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民营企业拆迁之殇—南京江华陶瓷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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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2015111日,由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企业支持起诉——拆迁FZ中的新力量”高峰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南京江华陶瓷在国内率先开创了支持公益行动,支持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的部分CQ户提起拆迁SS。决定出资100万元设立拆迁维权基金,聘请由“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杨在明律师率领的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帮助200多户被拆迁人集体维权。会上,南京江华陶瓷的陶士凯先生做了一段发人深省的发言,讲述了多年以前的一段辛酸而痛苦的拆迁经历。


      曾在当地经营的南京兴隆陶瓷城,是南京市建邺区的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占地100余亩,建筑面积35400平方米,年市场交易额超过10亿元。陶瓷城的繁荣带动了周边经济发展,所在的街道被南京市誉为“金陵第一街道”。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2007年农历大年三十,建邺区组织了500多人将兴隆陶瓷城夷为平地。的答复很明确:陶瓷城系WZ建筑,没有补偿。就这样,曾经红极一时的兴隆陶瓷城,终成为了历史中的一页,就此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那么南京江华陶瓷城是否应当遭遇如此厄运呢?答案是否定的,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其中指出,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现实中,很多地方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均存在类似的情形:“筑巢引凤凰”时声势浩大,敲锣打鼓,各级领导纷纷登台助阵,对民营企业的投资建设行为举双手赞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势的变更,一旦面临问题,面临所谓“公共利益”项目所带来的更大的预期利益,便会“翻脸不认人”,以审批手续不全等诸多理由来肆意侵犯土地上的民营企业的权益,将此前的种种承诺、支持抛在脑后,上演态度上的乾坤大逆转。南京江华陶瓷的案子发生在2007年,当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尚未出台,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旧规定,即地方有强拆的权力,无须通过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就这样,民营企业成了CQ行为的牺牲品,在拿不到丝毫补偿的情况下,其蒙受的损失可想而知!


      应当指出的是,即便如江华陶瓷公司这样的民营企业在建设之初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手续不全等FL问题,也是由于地方在其设立时把关不严,未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程序性规定所致。因而上述《紧急通知》中规定的“补办手续”,所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否则在利益的驱使下,便可以肆意的“变脸”,使民营企业的生死系于的“心情”之上,这无疑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相违背的。


      正因此,南京江华陶瓷如今支持被拆迁人依法维权的义举,尤为值得我们尊敬。即便在拆迁中遭受了磨难,他们依然对FL抱有坚定的信心。而这,也是本次研讨会所要传递的一个重要的声音。(王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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