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德阳市纪委近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罗江县万安镇凯江村党支部书记张光先组织9名村组干部前往北川、九寨沟等地旅游,在村集体资金开支报销各类费用9432元。罗江县万安镇党委给予张光先党内警告处分,参加公款旅游的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2.旌阳区泰山路派出所副所长陈艳洁,2014年9月11日,在勤务指挥室值守期间,擅离岗位、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实习民警、实习辅警违反规定进行接处警、值班人员着装不规范等问题,被省公安厅督察组查纠。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纪委给予陈艳洁党内警告处分。
3.绵竹市汉旺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何仁贵,为其子操办婚宴,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并收受礼金。绵竹市教育局党委给予何仁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4.罗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邓绍彬,2014年4月16日下午下班,将县法院制式警车开回其居住的小区,其行为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罗江县纪委给予邓绍彬党内警告处分。
5.中江县广福镇实胜村原村主任邓永发,2010年至2012年期间,在办理残疾人补助、五保、低保、养老保险手续等事务过程中,先后收受9名群众现金用于个人开支。在县纪委调查期间,邓永发将收受钱款退回,但要求群众不得向调查人员反映真实情况,干扰组织调查。中江县纪委给予邓永发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市纪委指出,2014年以来,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全市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希望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深化正风肃纪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执行,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教育警示,突出敢抓敢管,严格督促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春节期间要保持信访举报渠道全时畅通,落实值班制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检查;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从严惩处;落实“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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