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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修改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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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0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到年终,公务员工资除按月足额发放外(不像教师要扣留一部分),还有年终目标考核奖,而教师也有所谓的绩效奖,两者看起来差不多,殊不知教师所领所谓绩效是从自己每月工资中扣留出来的一部分!这种事情已持续多年,这两年教师们终于觉醒了,大家去翻阅我国教师法,见上面有一条“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于是向上面提出疑问,答复曰:公务员所领年终目标考核奖,不是工资,是奖金,县上这种做法并不违法,原来是教师们理解法律不到位,把“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理解成了“待遇不低于公务员”,以后公务员无论发什么钱,一概不以工资名义发放,教师们也只好干瞪眼。我国是法治国家,为使法律与现实相符,建议全国人大修改教师法,把“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干脆改为“教师待遇要低于公务员”,免得教师们产生理解歧义,从而感觉社会不公正,天天发牢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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