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 报人基本资料
姓名:刘如银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职务:曾任唐山市国税局副局长兼唐山市海港开发区国税局局长兼唐山市海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一、索贿和私分国有资产
(一)事实证据
2001年12月,时任唐山海港开发区分管招商引资的副主任刘如银,勾结香港不法商人,操纵成了中港合资企业唐山新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戴河公司)假合资企业。谎称投资50亿元(注:项目至今未通过审批),于2003年1月16日,新戴河公司以300元/亩超低价骗取了河北省乐亭县11993.2亩旅游用地。
新戴河公司骗取土地后,刘先后三次从新戴河公司索取土地2763.91亩,按其当时的官员身份也可以说是以权谋私或索贿(按现值60万元/亩,金额高达16.2亿元)。
1、2003年1月16日刘如银得到604亩土地。
证据:土地证号码为乐国用(2003)字第0006号。
2、2004年7月刘如银的侄子控股的唐山一帆旅游开发公司收到新戴河无偿转来的土地159.91亩(无合同)。
3、2004年4月,刘如银据此向新戴河公司索贿土地2000亩。置于其自己的唐山神和商贸有限公司名下。
2004年9月,刘如银正式实际控制了新戴河公司,将非法骗取政 府的1万多亩土地现值60多亿元人民币全部占为己有。
二、贪 污公款。
2004年,唐山华澳电厂(位于唐山海港开发区)破产清算时,发现刘如银在该厂个人支出了300多万元,涉嫌贪 污。
证据:唐山海港开发区管委会存档的会议纪要和清算报告均有记载)。
三、巨额资产来源不明(折算人民币现值约10亿多元)
刘如银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国家公务人员,,辞职前,已在北京拥有别墅一套、河北省玉田县静园小区别墅四套,门头房三套,奔驰600、保时捷SUV等名车以及注册资金3325万美元的河北中钢公司全部股权及零地价骗取玉田县人民政 府500亩土地(刘为实际控制人)。
举 报人: 唐山宏文集团公司
唐山海思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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