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纪委:
县纪委、监察局在关于24起“四风”典型案件的情况通报第十七、十八项中,通报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天科、原矿管股长刘良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感谢费,在“两矿四厂”拆迁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该事情国土局是有一定责任,但造成四个厂拆迁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源在于南江县工商局和南江镇政府。其事实和理由如下:2010年12月9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选字第511922201000043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确认了巴中海螺公司在南江县黄龙村的建设位置。2011年3月初我们就对刚开始在南江镇黄龙村筹建的石笋坝碎石加工厂及长河坝碎石厂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以南国土资【2011】51号文件上报给县人民政府。2011年6月3日南江县府办印发了【2011】21号文件,关于《海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以知会南江各相关部门,至于在2011年3月后到2012年2月前建成的南江县南江镇石笋坝碎石加工厂、南江县黄龙村砂石厂、南江县金玉砂石厂、南江县博远建材有限公司(长河坝碎石厂),工商局凭什么给他们办理的营业执照?南江镇又是怎样监管的?正是他们有工商局发的营业执照,才让国土部门在拆迁中为难,增大了拆迁成本,造成了财政资金损失。这种情况为什么纪委只单单查处国土局的人?对工商局的人和南江镇政府的相关人员不闻不问?不能把所有的责任推给国土局啊,南江纪委要一视同仁,不能让那些幕后人逍遥法外!
就了解,关于通报的两矿四厂,其实只是两个矿山是正规的,其余四厂的工商手续是别人帮忙办理的,就是南江县工商局的陈副局长让人办理的,南江镇政府同意他们在黄龙村建四个砂石厂,是原在南江镇政府任副镇长现任南江畜牧局李副局长打招呼活动的结果,还有原南江武警消防大队陈大队长帮忙,他们的目的就是他们在南江县前进采石厂都有股份,为了给他们有股份的采石厂销售矿石而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村镇上给予方便。南江金玉砂厂,南江黄龙村砂石厂,南江镇石笋坝碎石加工厂,都一直在销售那个陈副局长他们几个有股份的南江县前进采石厂的矿石,这个事实纪委可以调查,至于给财政造成的损失,罪魁祸首还是工商局和南江镇政府啊,望纪委明查,不能把所有责任让国土局的办事人员背完了啊,他们虽然在工作上有一些过错,但不是来为那些真正的给政府造成损失的幕后人顶包的,如果南江县纪委不秉公执法,我们不会服气的,一定会要一个公平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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