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将“平乐”改“平落”者,违背法规了
最近一段时间,邛崃的有些公告、文件、证件、影视、商标、广告、牌匾、地图以及出版物,新闻报道,很有些平乐都改成了平落。下面仅举两例。还有很多。
1,四川省第三批“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公布 的名单中,明明是写的是“邛崃市平乐镇 ”,但邛崃新闻中却写成四川省第三批“百镇建设行动”名单,我市“平落镇”顺利入选。居然敢篡改省上的通知原文,真是咄咄怪事, 2,在平乐,骑龙山下,看到了一副横幅,上面的落款是,“平落古镇管理委员会”。原来不是平乐古镇管理委员会吗?这是第一次看到政府部门改名。 我查询相关信息,也向有关部门求证,平乐是不是已经改名为平落了。但回答是否定的。 这样说来,这是邛崃的自作主张了。按照民政部的民行发[1996]17号《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二十二条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证件、影视、商标、广告、牌匾、地图以及出版物等方面所使用的地名,均应以正式公布的标准地名(包括规范化译名)为准,不得擅自更改。”和第三十二条 “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地名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应发送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限期纠正;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地名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显然,在没有正式公布平乐改名平落前,邛崃的这种行为属于“擅自更改”行为。在这一点上,权力显的很任性和霸气,根本不把相关法规和程序放在眼里。虽然还没有公布,老子想整就整,想干就干,你们奈何我不得。 其实,大家心里明白,改名是权力的权力。而且胳膊拎不过大腿。最后,平乐肯定会改成平落。但既然早迟都会改成平落,何必这样心急火燎。我们对平乐改名发表不同意见,是尽一个公民的责任,是中国共产党提倡的,是符合法律的。三峡工程的建设一直有争议和评说,估计一千年后都有评说,一点也不奇怪。你改不改是你的事情,平乐就是改成了平落,我们仍然可以评说。 你可以藐视一个小小老百姓的建议,但不应该藐视民政部,你可以藐视民政部,但不应该藐视法律法规,你可以藐视法律法规,但你不应该丢掉依法行政的根本。在权力看来,平乐改平落是天大的好事,不达目的誓不罢休,那也行,但请按照法律法规来。按照程序来。 到那时我们虽然会发表意见,但起码,你不应该违规行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刚刚通过不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