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上午,呼格吉勒图父母来到位于呼和浩特市后桃花呼格吉勒图的墓地,呼母哭着对呼格吉勒图的墓碑说,“孩子,这些年妈妈一直在为你申冤,案子要重审了……”。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主要是根据呼格吉勒图亲属的申诉,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项的规定,即发现“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关于再审立案后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再审案件的有关规定,高院将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鉴于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我们决定采取书面形式审理本案。
法院李生晨表示:“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严格依法按程序、公正及时审理此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经过审理,如果认定该案确有错误,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坚决依法予以纠正。”
而案件能否真的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得到审理,我们只能静观后续报道。但是,这很可能是内蒙古高院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当初可能存在的误判、错判,利用这一次机会进行改正,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也得到那个年轻生命的原谅,才是司法应该负起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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