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78岁男性患者杨明轩因左股骨骨折入住阆中市人民医院,入院后经医生全面检查,除骨折外一切正常,并于8月8日,为患者做了左股骨骨折切开复位手术,手术后患者身体恢复一切正常。
8月17日晚上,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经医院多方会诊,下药及时,很快恢复正常。8月18日,CT报告,患者胸腔有少量积液和肺炎,但主治医生说并无大碍。8月20日,骨科医生建议,患者转入呼吸科,再做全面检查。8月25日至26日期间,患者出现血压偏低(高压80,低压60),26日晚上,患者出现胸闷、气短、睡眠不佳等症状,到27日上午9时05分,王家明副主任医师和主治医生郑祖海查房见患者胸闷、气短、烦躁、休息欠佳,随即王家明指示给予患者地西泮(镇静剂——安定)10mg静脉推注,医生在没有给患者做任何检查,也未告知患者家属的情况下,就将10mg地西泮以非常快的速度静脉推注至患者体内,注射后不到5分钟,患者死亡。(经查,地西泮的注射应当采用肌肉注射,或缓慢静脉注射,并且在用量上也应当考虑到病人的耐受程度等问题,否则可能引起呼吸衰竭而致死。)
截至目前,死者停放月余,一直未得到医院妥善解决,患者子女悲痛欲绝,多次找到医院协商解决,医院却百般刁难,推卸责任,找来的派出所民警口出雷语,说要“镇压”年近八旬的患者妻子侯芳如老人,完全丧失道德和医者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如今希望耽误广大网友1分钟时间,帮助扩散,也许您的关注就能帮助一个朴实的农村家庭。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患者,法律保护医生的权益,但他们更需要道德的约束! 本帖最后由 chiven 于 2014-9-27 22:26 编辑
本帖最后由 chiven 于 2014-9-27 22:2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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