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8月14日,星期四下午3点。
地点:嘉陵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
事件:我一朋友陪老婆去计生服务中心查孕,3点15分盼来一个医生上班,开了B超单,叫交费75元,等到3点30分一楼除了这一个医生,药房,收费室空元一人,经打听才知她们下午都不上班,要交费去三楼找人代收,后来交了费打了B超,医生说你还是去医院吧,我们这里条件不行,朋友夫妻听后只好去了医院。
请问尹书记:1国家法定免费项目为何要收费和推诿?
2嘉陵计生局为何不按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处理计生服务中心
3嘉陵区计生局官网为何上线却长期不用?〈至今长达两年〉不宣传计生法规?
4计生服务中心长期上半天班,没何没任何人受处理?调5天之内大厅监控就能证明。
5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搞了一年多了,计生局计生服务中心为何四风照旧?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 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国家计生委主任 张维庆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1 年6 月1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根据 2004年 12月 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处分:
八)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处分:
㈠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定点机构拒绝按规定提供免费技术服务的
(四)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不履行相关法定职责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地区、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违法行政引发恶性案件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违法行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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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计生局:请回复处理问题不要搞形势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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