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对“12·12”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2008年12月13日23:24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12月13日电 (记者 伍彧彧) 12月13日,记者从山西省运城市委获悉,运城市对盐湖区“12·12”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免去盐湖区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陈宇职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长王宗勤写出书面检查;盐湖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盐湖公安分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相步红停职检查。
12月12日下午16时03分,运城市区中银大道名人保健中心和良子足疗店发生火灾事故,7人死亡,造成了生命财产损失,在社会上引起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盐湖区政府、盐湖公安分局等有关负责人作出处理。 建议免去盐湖区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陈宇副区长职务,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盐湖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长王宗勤写出书面检查;盐湖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盐湖公安分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相步红停职检查;对盐湖区北城办事处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高军停职检查;对“名人保健中心”法人李银柱、股东崔高才和名人超市照看人员崔靖玄采取司法措施。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理,待事故调查清楚后再进行。 运城市委书记高卫东指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以人为本”的高度,认识肩负的责任和抓好安全工作,引以为戒,迅速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无任何漏洞,开展大规模的自救、逃生演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救抢险能力。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安抚好死者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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