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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外嫁女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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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妇女的继承权,是指妇女作为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确立了在遗产继承方面的基本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在继承方式、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方面,赋予了妇女在继承遗产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妇女无论是健康还是残疾,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无论居住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在职还是待业,均与男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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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9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嫁到婆家的资产。娘家能要吗?法律是男女平等。。但是你要注意。有习俗。什么都想占。没有道理的!你和你老公买车了。娘家的小弟能拿去开吗?估计你这心胸。开一天两天可以。十天八天。心里就难平了。生女如你般钻营娘家。真是娘家一大悲哀!

发表于 2014-8-29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能力自己创造财富。才让人看得起!法律不外人情。你就算通过法律拿到这些传统上不应该你拿的。你将损失人格。人生不可能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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