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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路边停车收费收到哪里去了?是谁在收,还是为谁收?(城管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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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车靠边,那些老头就伸出3个指头,一问为何收3块钱,都说是为老板收,请问老板是那个,公共资源,为何成所谓的“老板”了,难道西充人民活在老板的手掌下吗?如政府不能给出人民合理的解释,和理由,我呼吁广大车主抵制这些不合理的收费,每车3元,全城每天有多少车,(还有外地车),一天要收多少钱,车停路边,财物被盗,车身被划,蹭,那些老头说只管收钱,啥都不管,哪有这天里哦,去南充停车从没有人收费,只是不停指定地点,就要被抄牌,反而是公共停车场,要交费,西充恰恰相反,我硬是冒火的很,出去办事 一靠边就3块,一摞个地方那些老头又伸出3指头,我一靠边,看见那些老头就一个脑壳两个大,有时莫得零钱,先把钱给我收了,还理直气壮说莫得零钱,开车再找你,哎哟喂,车停哪里他还怕跑咯,有时停车几分钟,不想给钱,那老头还在嘴上骂不咧咧的,是年轻人真想揍他。
  西充县城乡环境管理局回复;
关于网贴“西充路边停车收费收到那里去了?是谁在收,还是为谁收?”的回复
8月13日,网友“老虎踩着苍蝇了”反映街边停车收费问题的网帖,我局回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管理现状。目前我县由于没有专业停车场(库),为便于规范管理车辆停放,经参照周边县市管理经验,采用在街道两侧由交警部门按“不影响交通秩序,方便服务群众、合理利用公共资源”的原则在城区街道两侧划定停车位共1600个,实行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的方式停放,按照“朝向一致、规范有序”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停车位经营权拍卖经过。
城区停车位属城市道路公共资源,2012年6月,县财政局国资股委托南充创新拍卖有限公司对城区1600个停车位三年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并于2012年6月21日在南充晚报发布拍卖公告,共有20家竞标单位报名,并按公告缴纳保证金10万元。7月6日,在县住建局五楼会议室由拍卖公司主持,县纪委、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等相关单位现场监督下公开拍卖。起拍价为60.14万元,经18轮竞价,最终由四川省南充市炜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90万元三年经营权竞价拍得。经营期限为2012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19日止。
三、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收费依据。停车位收费按照《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县发改局根据我县实际,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决定对城区街道两侧停放机动车征收临时占道停放服务费。
(二)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原则,县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元/4小时·辆·次(9座以下含9座各种小客车、小轿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停满4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最高不超过6元;机动车停放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免收临时占道停放服务费。(文件附后)
四、收费员管理
(一)收费员管理。按照行业管理原则,我局立即对网友反映收费员收费的不文明行为责成 “炜利物业管理公司”加强收费员管理,要求该公司对收费员要经常开展文明收费教育,对车辆入库停放时,指挥车辆入库,文明收费。对不文明收费、乱收费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二)加大乱停乱放治理。今年以来,我局与交警部门加大了车辆乱停乱放治理力度,多次开展联合执法,对不按划定的车位停放、违规停放的车辆采取车轮锁定、贴单、曝光的方式进行处罚。
“老虎踩着苍蝇了”网友,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同时,也希望广大网友积极支持城市管理工作,为我县“四城”建设建言献策。
                                             西充县城乡环境管理局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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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3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来顶出幕后老板。

发表于 2014-8-13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这个不合理,以前公路说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个还能理解一点,城市街道没听说有贷款修的,既然不是贷款那就是政府出的钱的,政府的钱是哪来的?还不是靠国家税收来的,税是哪来的难道不是广大群众交的吗?所以说用广大人民的钱修的街道,反而被某些单位还是个人或者某些集团(我也搞不懂到底是哪在收这钱)用来盈利,这个合理吗?

发表于 2014-8-13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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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划线停车收费合法合理吗————

好像一夜之间,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中,总有有一群人在忙碌着,他们头戴小帽,腰间挎着个小包包,左手握一把钱,右手拿着小票,看到汽车想停车,就马上跑过来招呼,看到哪个汽车想开走,又呼呼的跑过去要收费。姑且称他们为“收停车费”的吧。

我算了算,在外跑一天,光是停车费算下来,就得十几块,这一个月下来,就是三、四百块,一年下来,就是将近4000元的停车费。

我只是觉着纳闷,他们收费的依据究竟是什么呢?凭什么来收我的钱呢?由于我是从事法律工作的,现在就我的看法,粗略的谈一下。

我们都知道,以前开机动车是要交养路费的,后来,费改税,养路费换成了燃油税。

先做个名词解释吧,百度知道上查的。

养路费(已取消改为燃油税):专指中国现在实行的,对在普通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征收的专用于普通公路修建养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路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专项事业费。 其用途与现在实行的“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相似。(总体来看,有点类似于公路使用费)

燃油税:就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由于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而对于用油大户尤其是汽车来说,道路使用率存在较大差距。“因为无法测算每台车的道路使用率,”专家表示,“燃油税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

做完名词解释,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机动车车主是基于什么原因要去交燃油税呢?当然,你可以直接回答“因为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嘛”。没错,法律的确是这样规定的,所以,我们要遵守,要按规定交纳燃油税。但这只是强下定义所给出答案,并没有逻辑起点。所以,这个答案并没有从根本上回答国家为什么要收燃油税这个问题。就我理解,燃油税既然是由养路费改过来的,那么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为这样————因为**有为国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所以,**有义务修建公路、道路。但修建公路道路需要资金,但这些钱就不可能凭空印出来,所以,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称之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即之所以收取养路费,主要是因为汽车相对于自行车和行人,对道路的使用率、破坏程度都要大很多,所以,汽车要交养路费。又因为,养路费收取的方式不太科学,所以,国家进行改革,改为了燃油税。

这样一来,似乎从逻辑上,就通顺了起来。

那么好,正是基于这样一种逻辑,我们接着往下谈。

我想问一下,路边划线泊车收费,**是基于哪一种法律关系收的停车费?是车位使用费(租用法律关系)?还是停车管理费(委托保管法律关系)?

如果是车位使用费的话,那么法律关系应该是这样的:车位所占用的那块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我把我的车子停在那个车位上,我要交纳一笔车位使用费(租用费)。如果是这种法律关系的话,那么我想问一下,试问,路边划线的车位,是不是公共道路?那公共道路是不是用先前收取的养路费或燃油税修建养护的?我想答案是肯定的————当然是了。那接着再往下谈,大家都知道牛顿吧,牛顿说物体有两种运动状态,一种是移动的状态,一种是静止的状态。那么试问一下,我的车在路上跑着的时候,就是运动状态吧,那么停路边呢?应属于静止状态吧?那你**收了养路费或燃油税,只包括行驶状态,而不包括静止状态吗?你收我停车费,那岂不是双重收费吗?收了我移动状态的费用,又收我静止状态的费用,讲的通吗?进厕所要钱,出厕所也要钱吗?我停车也是停在我已经交过养路费的路边上啊,并没有额外的占用其它的公共资源呀?你却又为何对我进行双重收费?

再接着分析下一个法律关系,即委托保管法律关系。

如果说我和那个收停车费的部门是一个委托保管法律关系的话,那么,这样一来,我和那个保管部门之间是相互平等的民事主体,依《合同法》我有权让他进行保管,也有权不让他保管。因为民事合同的成立,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可现实情况是,假如我不停在划线的车位内,我该把车停在哪?停在白线外?交警同志会贴条的!是会罚钱的!是会不经我同意,就把车拖走的!这样一来,我实际上并没有选择权,逼着我要把车停在车位内,逼着我要和那个保管部门签定“委托保管合同”。这样一来,事实上,就出现这样的情况,停车管理部门,占用本属于大众的公共资源,划地为营,收取使用费或者保管费。再由行政权力迫使你签定这个保管合同。这不正是《合同法》可撤销合同情形规定的那样吗?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这不是典型的“显失公平”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而且,停车费真的是太贵了,我停车超过10分钟,就收我4块钱,这个保管费和我商量了吗?是不是属于霸王条款?收费标准征求过民意吗?还是关上门拍脑袋就定下来的?

综上,我个人认为,路边划白线就收停车费,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这本身就属于公共资源,而这种公共资源,就应该免费供市民使用。因为,这种停车位根本就没有额外占用公共资源,我所交的养路费或燃油税的钱,已经完全包含了这种路边的停车费!!!

那么有人可能要问,如果照这种逻辑推论的话,那岂不是停车都不需要掏钱了吗?错了,不是这样的,只有那种专门建立的停车场才可以收费,因为那种停车场是占了道路以外的资源,而经营人,为了经营这种停车场,是通过挂招拍程序后,拿到了土地使用权,又交纳了相关费用和取得了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后,停车场经营人才有资格去收取相应的停车费。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基于停车位使用费也罢,还是基于保管费也罢,这从法律逻辑上才讲的通。因为,人家并不是利用本属于公**品的道路去收费..

结论:道路是公共的,是由纳税人、车主交的各种税费建成的市政设施,相关部门凭什么拿来赢利?难道这也是为了解决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吗?望高高在上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处处都要以“三个代表”为出发点,体恤民意。莫因利失民心失民意,漠视广大人民大群众的呼声。
 楼主| 发表于 2014-8-13 15: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鼎力支持,反对不合理的收费,和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各位车主,看见此帖,多多发表自己的建议和观点。

发表于 2014-8-13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之前有一个帖子也是说这个事情的,政府给出的答复是半个小时内部收钱,大哥我只想说你被烧了~~收钱也是可以的我并不反对,因为三块钱不算多也能承受,可是你收了钱不帮我把车看好,出了问题你不负责那我就不敢了!!!!

发表于 2014-8-13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说的对哦,不传承,光在更新…………尼玛




















发表于 2014-8-13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路边停车也收费的嘛。
不过要好好保管我的车车。














呵呵











:)









发表于 2014-8-13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停车费到处都在收都嘛









:)



又不是只有西充在收





发表于 2014-8-13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各地都是这个样子也

























难道不是哇







发表于 2014-8-13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

发表于 2014-8-13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南充人的大爷,不收你的停车费?


我在南充街边停车每次都收我3块。


城市没有地下停车场,到处都在街边划线停车收费。

成都路边停车收费还有10块的。
楼主面子好大。

不过态度该好一点,把车保护好。







;P








发表于 2014-8-13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南充停车也是这么收的都嘛,硬是的哟。如果你只听一会会,还是不的收的






发表于 2014-8-13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又热起来了
发表于 2014-8-13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去吹空调好

发表于 2014-8-13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下班,老婆说去超市买点菜,本来说是去新世纪的,我说新世纪不好停车,去大润发吧,品种多些,离家也近点,于是我们就来到了北干道的大润发。
去之前老婆就说想买点文蛤,煮了沾芥末吃,在楼上买了芥末,我们就来到楼下的水产海鲜柜台。
    我们看了一下,有文蛤、花蛤、白蛤,老婆说就称点文蛤,15.8元/斤,于是我去找口袋,老婆舀了两勺,我说差不多了,海鲜这个东西够吃就行了,放不得,于是就拿去过秤。
    结果秤了出来,我看标签,觉得没对,商品上打的是“花蛤”,并且单价变成了18.9元/斤,我还以为我看错了,就到柜台前面又看了一下,结果我们选的那格确实是文蛤,15.8元的。我就问卖鱼的大婶,咋个价格不对,她说你买的就是花蛤,我说我在这格选的,你这格明明标的就是文蛤嘛,旁边也有个小伙子在选,就把价格牌取下来,翻过去给她看,说你这个标的是文蛤。结果哪晓得,那女的来一句:是你们把牌子给我们换了的。我老婆一听就有点生气了,就说了一句:未必我们脑壳有问题呀来换你的牌子?意想不到那女的居然回我老婆一句:是脑壳有问题也!我擦,我老婆一下就火了,拿起那个价格牌子想给那女的甩过去,我赶忙拦到,然后就吵起来了,问她说哪个脑壳有问题。哪晓得,里面杀鱼那个老头,居然也跟到一起骂我们,嚣张得很。我也气到了,抓起柜台上的文蛤给他仗过切,结果他还把杀鱼的刀摸一摸的,还说我敢进去就砍死我,哇哈哈,劳资又给他仗起切!
    这个时候好像是个值班经理来了,旁边的工作人员也在劝,那2个男女还是继续跟我们对骂。值班经理态度还是多好的,一直给我们道歉,我老婆说要喊他们给我们道歉,结果后来那2个人都不见了。我就给这个经理说,本来就是个小事,价格插错了,你说就是了嘛,几块钱,我们买了就是了,哪晓得还来冤枉我们,冤枉了不说,还要骂我们,未必我们来你这花钱找气受的呀?哪个想得通嘛。值班经理喊我们切办公室坐一下,给我们解决,我想了下,算了,给她说这个事情希望你们有个处理结果,下次我来的时候,再来问结果是啥。然后我们又买了点菜,就走了。
    其实这个水产柜台已经不是第一次跟顾客吵架了,上次我们来也遇到那个杀鱼的跟顾客吵架,哪晓得这个被我们遇到了。据说大润发下面的柜台都是承包出去了的,但这也说明大润发的管理还是有问题,不管承包不承包,都是超市的销售人员,那么也应该有服务质量的管理。现在的服务行业,作为从业人员,不管你有理无理,都不应该跟顾客发生争执,甚至使矛盾升级。再说,现在的顾客较真的也比较多,你的态度、口气,甚至一个眼神,都有可能引起顾客的不满,那么作为服务行业,都应该特别注意,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气生财。
    事,就是这么个事,欢迎大家吐槽。
    求转发,求扩散。
    下次去了有结果我再汇报。
    下面是当时的照片,有图有真相:










发表于 2014-8-13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8-13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不让街边停车了,估计好多人的车子都不知道往哪里放了

发表于 2014-8-13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车位是现实的问题。
收费也不仅是西充。
城市规划滞后了。
应该好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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