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案情原本简单清楚,但在极个别腐败法官的干预和操纵下,让一个简单普通的民事案件曲折离奇,经历三级法院近五年的诉讼,而得不到终结。
本案一审胜诉,二审中院腐败法官被买通,发回重审指使乱判、再维持,(本案南充中院直接参与、干预本案的三名腐败官员——伏蜀培副院长、何万波庭长、彭华法官,都已被判刑),在2012年省高院再审提审并纠正了本案冤案错案,作出《【2012川民提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省高院终审终局判决的时间已过近两年,当事双方也从未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提起申诉、抗诉,也就是说当事双方也已息诉服判。应当说。依据法律的再审六个月期限规定,本案早已终结。
可是,在2014年6月9日,胜诉当事人突然接到【2014川民监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原【2012川民提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确有错误”,省高院将二次再次本案,致使本案终而不终,省高院已违法启动二次再审。
【2014川民监字第747号】民事裁定书的落款日期为2014年5月28日,胜诉当事人是在2014年6月9日签收送达回证。突然送达本裁定,之前为什么从未收到过立案通知?也从未询问过当事人?本案终结而不终,到底是为什么?本案在诉讼中出问题的南充中院的腐败法官还在监狱里呀!而判本案胜诉的南部一审法官、省高院再审提审法官还在审判岗位!改判本案有亲笔署名的是省高院王海萍院长,还在省高院院长职位!按道理本案该纠错的已纠错,该追责的应当是那些参与或干预过本案,而制造冤案错案的还未揪出的腐败法官,怎么会出现前腐后继,冤案再造、反而是让秉公办案法官受气的情况呢?
在2014年6月25日下午三点多,在偶然的机遇,我在省高院得到准确信息,截止2014年6月25日下午4点,省高院立案庭对本案只有原2012年再审提审判决,以及 关于本案强制执行信息,本案并未立案、也无再审诉告人,更无再审事由、也无签发二次再审裁定信息......为什么未立案,就先有裁定判决结论?古今中外有这样荒唐的判决裁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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