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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发帖人与删帖人到底该谁提供真实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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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16:01 | |阅读模式

各网站负责人戓楼主:如果你们不想出现删帖,那你们就必须先做好审核其他人所发的贴是否真实性。如果你们这些管理员没有审核他人所发帖的真实性,那么以后出现删帖的时候,为什么又必须提供这么多资料来审核删帖的真实性呢?
   你们前期都没有做好审核就让帖发出去了,到底是该发帖人提供所发内容的真实凭证,还是该删帖的人提供所删帖的是否真实的凭证?你们有没有做过调查?如果一条帖的真实性你们都没法审核,那这个论坛也没什么意义,想发什么就发什么。如果想杜绝删帖的情况出现,那你们就必须做好前期的审核工作。
   网站能有这项监督的权利是很好的,但是,有些网站利用网友的热心,故意发些一些没有确切证据的文章来诋毁某些单位和企业,对企业和单位及个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网站删帖需要企业提供相关材料来证明帖子的不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举报人都必须提供实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以及电话号码。请问各网站有没有审核一下发贴人的身份和该帖子的真实性?否则网站就有纵容他们诋毁其单位或个人的犯罪事实。

经常一些网友同时发几篇负面帖子,内容涉及祖国大江南北的很多单位和个人,我想请问:你们都去每个单位每个企业调查过了吗?你如果转载别人的帖子,你是否求证过该帖子的真实性?希望网站在坚持维权的同时,也要坚持客观事实。祝各网站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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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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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6 19:07 |
作为四川省内的特大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在李诉省医院的医疗纠纷案中竟然提交糜烂定义的伪证,谎称“皮肤专业的共识:皮肤破损是指伤及真皮层及其以下的,伴有出血及其相应的疼痛等主观症状,如溃疡。湿疹的病理改变是表皮内海绵形成(即表皮细胞内水肿和细胞间水肿),因此,糜烂可以伴少许渗出,但损害仅局限在表皮层,不在皮肤科专业公认的皮肤破损范围内。”原告要求省医院提交糜烂定义的的书证及复印件。书证要求是有公信力的近几年的广泛采用的大学医学专业教材或中华医学会编制的《临床诊疗规范》及卫生部编制的《中国药典》,而不是易被买通串通伪造的医生个人的专家意见。但是省医院不能提供患者原告要求省医院提交糜烂定义的的书证及复印件等证据。     在医疗重审案第一次庭审质证中鉴定人卢建华认为糜烂是属于皮肤破损。省医院的伪证导致原告在原一审中败诉,造成严重后果。
     大家评一评,堂堂四川省人民医院竟然提交伪证,是不是很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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