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新的儿童票和优待票政策
来源:信息转发 日期:2009-09-09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近期颁布的《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规定,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坐公路客车都可以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购买儿童票。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此次颁布的优待票、儿童票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有三点新变化,一是将享受免票和儿童票的儿童身高标准均提高了0.1米,同时,明确了免票儿童不单独占用座位,免票儿童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是扩大了优待票政策范围,同时包括了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三是明确规定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具体执行票价是指经营者按照规定确定的实际销售票价,即对同车普通旅客所实际收取的票价。所有计入票价的项目均应作为儿童票和优待票的票价计算基础,但在汽车客票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另行收取的其他费用除外。
新标准颁布后,厅运管局迅速采取措施贯彻落实新的儿童票和优待票政策,立即向全省21个市州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运管机构立即通知本辖区内各汽车客运站和运输企业,认真执行新的儿童票和优待票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计算儿童票、优待票的具体票价,核实免票儿童,并在车站售票窗口张贴公告,以确保旅客的知情权,方便旅客按新标准申报儿童免票或购买儿童票、优待票。从本月1日开始,儿童票和优待票的新标准将在全省实行。目前,各地已经按照要求将站内车辆的儿童票身高线重新进行了画制。(运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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