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911|评论: 91

诉南部金星收费站违法收费案 南部县人民法院通知立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9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发表于 2013-1-29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合理维权,严厉谴责金星收费站路霸行为。
发表于 2013-1-29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关注

发表于 2013-1-29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这样的维权行为。

发表于 2013-1-29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P;P;P
发表于 2013-1-29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违法违规的“路霸”!:@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9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关注。

发表于 2013-1-29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合理维权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9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关注。

发表于 2013-1-29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iness::loveliness::loveliness:

发表于 2013-1-2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旁观、法律的天枰!

发表于 2013-1-29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发表于 2013-1-30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热烈支持

发表于 2013-1-30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哥真能折腾,厉害,佩服,支持!!!

发表于 2013-1-30 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胡老师:考虑追加市交通局为行政不作为被告人,因为,国道212线南充收费段,按中央与省政府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收费站间隔需50公里!如此,就该撤销一个收费站!

发表于 2013-1-30 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胡老师:考虑追加市交通局为行政不作为被告人,因为,国道212线南充收费段,按中央与省政府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收费站间隔需50公里!如此,就该撤销一个收费站!

发表于 2013-1-30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3-1-30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heng老百姓 发表于 2013-1-30 0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建议胡老师:考虑追加市交通局为行政不作为被告人,因为,国道212线南充收费段,按中央与省政府的规定与“中 ...

强烈支持!!!国道212线的收费权限早就到了,并且未按照公里数来设置,请有关部门把上级批文晒出来!特别是云溪那个收费站早该撤了。

发表于 2013-1-30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社会,确实需要一大批有社会责任感、敢于较真的人,匡扶社会正义!支持!!!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