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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去来兮sc 发表于 2011-10-13 08:01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三级法院判决楼主与其堂妹之争议房屋系楼主之父与其三叔合买,是因为楼主自己在85年亲笔出具房屋合买说明, ...
归去来兮sc 发表于 2011-10-13 09:32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次回答你,我非当事人也非办案人员,我只是一个法学硕士而已!
kgodfather 发表于 2011-10-13 10: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是房价闹的,以前的破房子不值钱,现在地皮都值钱了,以前改了名字,现在反悔了…… 利益,一切都是利 ...
归去来兮sc 发表于 2011-10-13 13:17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己前己跟你讲解过释明过了,对你这样狗屁不懂的人,三级法院都不再理睬你了,我更不想再与你论理了!支持法 ...
归去来兮sc 发表于 2011-10-13 13: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己前己跟你讲解过释明过了,对你这样狗屁不懂的人,三级法院都不再理睬你了,我更不想再与你论理了!支持法 ...
归去来兮sc 发表于 2011-10-13 14: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归去来兮sc 发表于 2011-10-13 15: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在此郑重申明:楼主纯属在本主题中打胡乱说不讲法理胡搅蛮缠必遭天打雷劈! 这样喊口号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