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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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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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7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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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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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tudou -10
E家总理 -30
陈玉璞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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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3、如何完善社区中的“个人资料”

答:首先恭喜您成功加入麻辣社区,为了能让其他网友更好的在社区中记住您,请及时丰富您的“个人资料”。进入麻辣社区后,在登入页的上方点击进入“控制面板”-->“基本资料修改”里进行一系列操作。

1) 基本资料:设置一个您喜欢的昵称、常用的电子信箱和其他一些基本资料;
2) 我的头象:上传一张您喜欢的个性图片来代表您在社区中的形象;(头像长宽限制在100*120像素内)
3) 个性签名:您在论坛发的所有帖子里(包括回帖)都可附上您的签名,签名档是一个体现个性的好地方。
4) 个人简介:为了让网友更加了解您,您可以在这里详细介绍自己;
5) 其他资料:可以让您的朋友更多的了解您的爱好。

注意:如果你对论坛上已有的头像不满意,可以上传头像,条件是您在论坛已经发了10个以上的帖子,注意要求的尺寸。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2、如何注册成为麻辣社区的用户


答:如果您还不是麻辣社区的注册用户,可在社区首页点击“注册”按钮,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认真阅读麻辣社区的服务条款和说明,阅读完毕后同意服务条款方可进一步注册;
第二步:详细填写用户资料,然后点击“检测帐号”,检查是否已经有人注册该用户名,看到“恭喜...”之类的话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三步:点击“注册”,注册成功后,直接登陆社区。

注意:如果注册不成功,请按提示进行操作;重新注册时,需要刷新注册页面。

为什么要注册?

注册登录后,可以浏览一些未注册用户不能浏览的帖子和使用许多社区功能。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何登陆麻辣社区

答:登陆麻辣社区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从四川新闻网(www.newssc.org)首页登陆后选择右上角“麻辣社区”

 2)或者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www.mala.cn  

 3)在异常情况下(即以上两种方法都不登录时),可在地址栏直接输入http://202.98.123.176/index.php

  都可进入麻辣社区浏览。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5、如何回复帖子?

  在浏览帖子时,点“回复帖子”即可进入功能齐全的回复界面。当然您也可以使用浏览帖子时下面的“快速回复”发表回复(如果此选项打开)。

   注意,一般论坛都设置为需要登录后才能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4、如何发布新帖子?

  在论坛的各个版块中,点“发布新帖”即可进入功能齐全的发帖界面。

  注意,一般论坛都设置为需要登录后才能发帖。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7、为什么登陆不了麻辣社区

答:如果您已经申请了麻辣社区的ID(用户名)但登陆失败,原因有以下两点:
1) 您输入的密码不正确,请核对后重新输入;
2) 您的密码已经被人盗取,请及时取回密码进行资料更改。
3)您的ID已经被锁定,可以与论坛超级版主联系。

取回密码的操作步骤

 1)点击注册,进入登录页面,点击“忘记论坛密码?”

2)输入用户名

3)回答问题

4)设置新密码

5)修改成功

6)到您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件中去取回密码。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8、怎样给他人发送“短消息”?

1)“悄悄话”是什么东西?


 “悄悄话”(短消息)是论坛中网友之间私下进行交流的工具,相当于电子邮件,但只限于论坛注册用户之间。

2)怎样给他人发送“短消息”?

 如果您已登录,菜单上会显示出用户控制面板项,点击“发短信”后弹出短消息窗口,通过类似发送邮件一样的填写,注意收件人必须是对方在论坛的帐号哦。点“发送”,消息就被发到对方收件箱中了。当对方访问论坛的主要页面时,系统都会提示对方接收信息。

  另一种方法是,在对方的帖文里直接点击“悄悄话”,也可以发送短消息。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9、删帖的标准


为给广大网友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交流氛围,以下为麻辣社区的删帖标准:


1)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及宗教政策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
2)发表漫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3)发布变相商业广告以及赚钱广告的;
4)将同一文章重复发表或转贴超过3个版(不含3个)以上;
5)在论坛恶意灌水,发表大量无内容的垃圾信息的;
6) 挑动网友制造混乱。

对不听劝告的网友,我们将给封号、禁止访问的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10、如何在论坛中进行贴图


论坛有两种上传图片的功能,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部份、发表新贴:

  第一步、进入版内,点击贴子列表左上“发表新贴”,如下图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第二步:点开“发表新贴”后,如图: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第三步:选择所属专题,根据所发表的贴子类型,选择相应专题,注意,选择好后,在框内点一下,将框内蓝色去掉,否则下拉网页时,就会发生变化。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第四步:如图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第五步:如图: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第六步:发表新贴。OK。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如果本主题贴子是多图,有两种方法继续上图:

  一、如此贴图片在五张之内,进行到第五步时点击“文件上传 类型”那行中间的“继续上传”,然后再进行第六步即可。(不推荐此种贴图法,原因是多图在一层楼内,打开较慢,建议每楼只贴一至二图);


  二、继续贴图,可在主题贴左上方点击“回复贴子”或任意一层楼的右上方点击“回复”均可,然后,按上面所示之第四、第五步操作;如下图所示: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第二部份、回贴


  回贴-就是回复贴子,也称跟贴,其方法有三:


  一、快速回复,这方法最简便。阅读与欣赏完一篇作品后,你肯定有一些感想与建议要发表,这时只需在此贴网页最下面的“快速回复”框内,填写好你要发表的文字或选择相应心情图片,无误后,点击最底“发表”即可。


  二、引用回复,对某层楼的图片或文字特别威兴趣,可点击那楼右上角“引用”进行回复,这种办法也可贴上自己的图片回复。


  三、贴图回复,点击贝主题贴子左上面“回复贴子”或任意一层楼的右上角“回复”均可进行回复。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16、如何在论坛具有更多的权限? 

  本站所使用的论坛的程序,是按照系统头衔和用户积分区分的,积分可以参考您的发帖量,其他用户的评分,或两者综合来决定。当积分达到一定等级要求时,系统会自动为您开通新的权限,并给予相应标志。因此,拥有较高的积分数,不仅代表您在本论坛的资历与活跃程度,同时也意味着能够拥有比其他用户更多的高级权限。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17、论坛使用 Cookies 吗?

  论坛采用 Session+Cookie 的双重方式保存用户信息,以确保在各种环境,包括 Cookie 完全无法使用的情况下您都能正常使用论坛各项功能。但 Cookies 的使用仍然可以为您带来一系列的方便和好处,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正常情况下不要禁止 Cookie 的应用,Dvbbs 的安全设计将全力保证您的资料安全。

  在登录页面中,您可以选择 Cookie 记录时间,在该时间范围内您打开浏览器访问论坛将始终保持您上一次访问时的登录状态,而不必每次都输入密码。但出于安全考虑,如果您在公共计算机访问论坛,建议选择“浏览器进程”(默认),或在离开公共计算机前选择“退出”(点击这里 退出论坛)以杜绝资料被非法使用的可能。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18、论坛如何设置等级?

升级到 草寇 需要 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vip 需要 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嘉宾 需要 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平民 需要 5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秀才 需要 1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举人 需要 15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九品候补 需要 2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从九品州吏 需要 25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九品把总 需要 3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从八品千总 需要 35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八品县丞 需要 4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从七品州判 需要 45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七品知县 需要 5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从六品署正 需要 6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正六品侍读 需要 7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从五品守备 需要 8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正五品知州 需要 9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从四品都司 需要 10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正四品知府 需要 12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从三品游击 需要 14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正三品参将 需要 16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从二品巡抚 需要 30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正二品总兵 需要 60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正二品总督 需要 80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内大臣 需要 100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从一品提督 需要 200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九门提督 需要 300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殿阁大学士 需要 400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正一品太傅 需要 500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忠勇侯 需要 600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鹿鼎公 需要 700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铁帽子亲王 需要 900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皇帝 需要 1000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神仙 需要 10000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升级到 玉皇大帝 需要 1000000 的文章 等级标志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29 10:22:04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19、如何跟帖?

在论坛里首帖百花齐放自然蔚为大观是主流,而跟帖千瓷百态亦自不能小看。跟帖虽形式为从属,主题是确定的,但一样可折射帖主思想的闪光和人生百味的酸甜苦辣咸。

跟帖最好不离楼主或者说主帖的主题来论说、议论,这种限定性是对主帖的尊重是跟帖的特点决定的。这种有限的限定并不影响跟帖的发挥,如另有灼见可另发主帖,论坛的自由也体现在跟帖里。主帖是自己确定主题,跟帖是跟着主帖的主题是别人确定的主题,二者内涵所差并不多。但是,跟帖有“跟”字限定自又有自己的特殊性。跟帖最好能有新意新解新知,这样才有看点才有价值。

不管你用什么文字、数字、字母、图标、空格、符号,跟帖的意思表示应当是清楚的明确的,不知所云就失去文字传媒的意义了。

跟帖应当尊重楼主的人格,观点、思想、看法、视角、层面,还有年龄、经历、文化、性别、民族、职业、水平、知识、兴趣、性格的差异,可以生成诸多的跟帖,但对人的尊重是前置的条件或前置程序。

跟帖须讲究礼貌。在虚拟的论坛里主贴的背后是一个个活生生有血有肉有情有欲的人,以人为本,不论你自己觉的比人家强多少倍既或人家是小儿科也还是以礼待“帖”好。特别是讨论或争论时更应如此,让人家把话说完。退一步说又不是赢房子赢地,许多时候大可不必认真。

跟帖要有肚量多一些宽容多一些忍耐多一些善良,凡“帖”可多从积极方面去看去想去写去跟。纵然做不到大家风范,也绝不当小人。

跟帖还要多一点理智,理智里面有一个基本的立场还有一份智慧。网络里是大千世界的镜像,林子大什么鸟都有,马甲的后面的真面谁知是什么样,臭皮囊里面的心就更难知了。当然这不是考察干部这并不重要,大不了一走了之,不参与本论题的讨论而已。论坛如人民网的强国论坛新华网的发展论坛准入标准是较宽松的,除政治上如不得违宪、反动、极端宗教、色情、污辱、造谣等就是发点牢骚也是允许的,论坛之门不收门票来去自由。

跟帖大约有这样几种:

1、支持帖。帖子被看好又不想说什么或懒得说什么,顶一下让帖子慢点沉。也有用符号或利用栏目里“您是第?个阅读者”现成句子复制粘贴在回复中。还有“阅”、“读”,至于“拜读”、“收藏”就带有进一步的褒扬之意了。

2、赞赏帖。对主帖或观点或见解或事件或文笔或风格或兼而有之,称赞、欣赏,跟帖表达。

3、人情帖。面子社会礼尚往来,如主帖楼主曾跟过自己的帖子或还颇赞扬一番,虽然主帖平平如天下雨了或者家里冰箱没电了,更多的是考虑面子,跟一回客气几句还个人情吧。

4、礼貌帖。网络写手帖子天天有人气旺,随随大流表示礼貌,写上“收藏”以示重视,写上“拜读”以示尊重。

5、议论帖。就主帖的论题、主题、观点,表述自己的看法,当然要有充分的论据,占有相当的资料。

6、消息帖。与主帖有关的事件、新闻、消息,一“跟”了之。

7、生活帖。对楼主问询起居、饮食、健康、工作、生活、行止、家事等。

8、知识帖。就主帖相观事项提问、解惑、答疑。

9、搞笑帖。以娱乐、放松为特点,举凡天上、人间、域外说可笑之事言可笑之人,娱人乐己放松休息,大笑过后明点道理。

10、暗示帖。就主帖的主题或某事项,用暗示、隐喻等手法来表达本意。

11、文学帖。如主帖是文学类的,跟帖也可为散文为杂文为诗。

12、哲理帖。有两种情形,一是主帖言及哲理跟帖跟之或补遗,主帖跟帖相得益彰;一是主贴平庸无奇,如一人吐唾液与路众人围之或回家看见门是开的,跟帖则以大手笔大哲人面孔出现,穷尽其理言及其妙论及其玄。

13、恋情帖。网恋一族,不见得真有其事其行,但欲火中烧,蜻蜓点水又不拒绝发展。卿卿我我死去活来主帖哭跟贴亦哭,粉泪涟涟大有相见恨晚非她不娶非他不嫁生不如死死不欲生的气概。或者两厢情愿“网”里看花,被心理学的“月晕现象”左右着,或者自做多情害起网络单相思,自个儿折腾自个儿。

14、抄作帖。主帖、跟帖配合默契一唱一合又哭又喊,卖弄多于椰揄以吸引网民眼球。

15、损毁帖。这是跟帖中的下作,我们应当拒绝。如恶意责难、挖苦、贬低、污辱、漫骂等。

快去跟帖……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20、【法律法规须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四、【法律法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00年10月8日第四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开展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接受信息产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第七条 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进行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的显著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电子公告服务规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类别或者另设栏目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记录备份应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或者超出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信息内容之一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未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未刊载电子公告服务规则或者未向上网用户作发布信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提示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上网用户同意,向他人非法泄露上网用户个人信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上网用户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未履行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在本规定施行以前已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14、如何上传音乐flash等?

1.点击发布新帖






2.点浏览,选择你要上传的音乐








3.点上传









4.点发表





5。进入你刚才发表的帖子,点击“点击浏览该文件”,按“保存”





6。进去后,把“文件名”即(2005101714204467897.mp3)拷下来,不要按“保存”





7。重新编辑这个帖子,进去后,如果是mp3点下面图中圈中的图标,flash选前面一个图标,rm用后面一个图标, 在弹出的多功能编辑器的“文件地址地”中:http://bbs.mala.cn/uploadfiles/2005-10(在10月份就用2005-10,11月份就是 2005-11),然后在其后加上刚才拷下来的文件名,如下:http://bbs.mala.cn/uploadfiles/2005-10/2005101714204467897.mp3








注:如把“文件宽度”和“文件高度”都设为0,就不显示播放框,但有声音。


如果在一个主题帖中放入多个音频文件,请选择手动播放,这样就不会出现多个音乐同时播放。


8.按“确定”后,删除最上边的一行,即圈中的一行,最先上传时留下的那一行:






最后按发表就大功告成了。


实际只有两步:


第一步是上传


第二步是找出上传文件的绝对地址。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15、怎样上传本地FLASH ?

由于本论坛近日开通了支持本地上传的功能,鉴于很多网友目前还不能很好利用本功能顺利发布自己的flash,特写出此贴,供大家参考。

  本地文件的上传,大致可分以下几步走:


  一、进入“音乐&动漫”版块,点击“发布新贴”(如下图)






  注:在发布新贴之前,请确定你已成功登录


  二、在弹出的而面中填写相应的内容、(如下图)。




  三、点击“浏览”,会弹出一个对话框(即你本地电脑)(如下图)



  四、找到你要上传的文件名,双击打开(此处为“爱情珍珠港”)。此时你所要上传的文件名会出现在相应的文本框中,点击“上传”确定上传。(如图所示)视文件大小,此步骤可能会花点时间,耐心等待。



  五、上传完成之后,会出现如下图所示的画面,文本框中所显示的,就是你刚才所上传的文件。





  到这一步,上传基本结束,你可以直接点击页面下边的“发表”来发表此贴,但是这样发表的flash不能直接在贴子中浏览,需要下载才能打开。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请按下面的步骤进行。


  六、修改贴子。

  点击如下图所示的flash图标



  此时会弹出如下对话框,在对话框中输入刚才上传的flash文件地址








  输入完成,点击“确定”。此时,文本框中就会出现一个完整的flash绝对地址。


再将前一个上传时产生的不完整的地址删除。(如下图)

  注:上图中红线所框住的地址是本论坛的地址,是人为加上去的,要使你上传的flash正常打开,此地址是必需的。





  七、完成上传


  最后一步,点击页面下边的“发表”,即可完成本flash的上传






  OK,到此,你本地的flash就已经完成上传了,反回贴子列表,就可以欣赏你刚才所发表的flash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6、为什么我在论坛发布的帖子没有贴上去?

如果您发布的帖子显示已经发布成功,但是从论坛页面没有查到的话,很有可能帖子在处于管理员审查状态,一般大约15分钟内就可以放出。

另外,请您注意,不要在帖子里面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不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不能对任何人都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此类帖子会被管理员删除。

如果提示“请不要从外部提交数据”,可能是页面还没完全刷新或开通了防火墙。

另外所发表帖文还必须符合版规,如果不符合,版主有权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1、什么是灌水文章?


灌水文章是指没有阅读价值的文章,灌水文章的存在会影响其他用户的时间,浪费服务器空间和工作时间,从而损害到其他用户的利益。发表灌水文章首先会受到警告,劝阻无效者会受到警告处理。通常会有以下几种:


1) 一篇文章内只有几个字并且重复不断的发表;
2) 同一篇文章或者同一个回复不断的重复发表,无实际内容的;
3 严禁灌水行为的版面灌水。比如杂谈禁止使用单一的表情符号灌水,没有实质内容。

对灌水的处罚:
不按版规灌水的将给予警告,并删除所有灌水帖,如仍不劝告的将封IP一周。恢复后,仍不听劝告的,将永久封闭其IP。

附:

刷屏:网络用语。刷屏就是在聊天室或者BBS中不断地发送无意义的内容,将屏幕充满,就像刷子刷墙一样,快速地将屏幕中的正常内容刷掉,代之以其它的内容,刷屏一般都是破坏性的。

刷屏起源于最早在网络上流行的页面聊天室,一般是出于蓄意捣乱或发泄情绪的心理,表现形式是不断地重复发送相同或不同的文字或者符号,使他人的正常发言无法进行,别人的发言一出来就被很快地淹没下去了,严重影响了聊天室里的正常聊天秩序,是一种不好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12、在论坛中发现违规行为怎么办?


发现有违规行为,可以选择“社区留言”进行投诉,或是找到相的版块贴文,直接点帖子下方的帖子操作-举报帖子,直接反映给该版斑版主。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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