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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变相“以租代征”违法强拆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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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网友: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潆溪镇街道办、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我们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进而阻止我们与村民履行合法的土地租赁合同,变相采取“以租代征”的形式,强行与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导致我们与村民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法履行,造成我们重大的经济损失。情况如下:
我们分别于2008年8月、2009年5月和2009年10月与云溪镇来龙村七组、八组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用该村村民承包的集体土地,作为我们种养殖的基地。其合同期限为20年,租赁费用为每亩每年1100-1300元不等,按年支付租金。我们承租上述土地使用权后,即投入资金开展养殖、种植经营。几年时间,我们共建成鱼塘23个,种植珍贵药材,树木若干,同时也在该宗土地上搭建了用于生产经营的临时建筑设施。2013年5月16日,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街道办事处和南充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顺庆区分局发出非法建筑强制拆除通告,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区政府:南顺府办法(2013)第27号《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我们承租的土地上的建筑及相关附属设施予以强制拆除。就是第二天,2013年5月17日,上述建筑及设施被破坏性强制拆除,2013年5月21日我们方才收到强拆通告。
设备设施被强拆后,区人民政府为阻止我们与相关农户的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即通知相关村民不得收取我们的租金,而改由政府向相关村民支付租金,导致我们与村民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我们认为,顺庆区人民政府具有如下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一、对我们搭建的用于生产经营的临时建筑及附属设施予以强拆不符合行政执法程序。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而南充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没有履行这些程序,属违法实施强制措施。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原告只在村民小组那里看到过催告书,并没有强制执行决定书,而这两个文书也未依法送达原告,从而剥脱了原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声辩权、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的权利。

二、区政府变相“以租代征”严重违反土地征用相关法律的规定。区政府利用自已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南充市潆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村民签订土地租用协议,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主要目的是要免去复杂的土地征收程序,在土地征收手续没办下来之前,打法律的擦边球,租下来过后,
稍加整理,再高价转租给另外的企业,自己谋取暴利,而对其它合法租赁土地的经营者弃之不管,给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区政府强行与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行为,直接导致我们与村民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再明显不过的与民争利的违法侵权行为。
四、对违法强拆及“以租代征”后给我们造成的相关损失,区政府至今未做任何处理决定,置群众的利益不管不顾。
截至目前,几年来我们的经营投入已上千万。正因为政府的上述违法行为,造成我们巨大的经济损失。先期的投入无法收回,目前地上的种植物、养殖物又面临被强行破坏,颗粒无收,损失进一步扩大。如不及时予以阻止,将给我们造成更大的损失。
为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强烈请求省市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合法的经营权及合法的财产权不受侵犯。
                     
云溪镇来龙村土地合法租赁者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现场照片


本帖最后由 demo235 于 2013-8-15 17: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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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说  一看就明白

发表于 2013-8-13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现在的政府之黑暗,  如果他们不这么搞钞票?

发表于 2013-8-13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群龟儿一天就知道琢磨这些烂事不干正事
发表于 2013-8-13 2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不好评说,现在好多人把租地当成投资,有些在城市周边租起啥不搞,就等政府来征收,再漫天要价,大赚一笔。

发表于 2013-8-13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说,一看就明白,非法租地,非搭彩钢棚,想获得政府高额补赏,政府应该强拆

发表于 2013-8-13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bs爱坦者 发表于 2013-8-13 21: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用说,一看就明白,非法租地,非搭彩钢棚,想获得政府高额补赏,政府应该强拆

想法歪财 遭铲除了 可怜的投机者 :lol
支持伍姐 温哥的强拆行动!!!
:lol

发表于 2013-8-13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就是钻法律的空子,投机牟利行为,这样的棚子,请问能做什么呢,给土地打伞吗

发表于 2013-8-14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政府一手遮天,以租代征就以租代征,哪里管中央文件哟,平民莫闹。政府有公安哟

发表于 2013-8-14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以租代征告到中央去噻,现在网络又发达。
发表于 2013-8-14 01: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8-14 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告诉你们吧现在的南充以租代征已经是普片现象了。就看你们敢不敢去告。:call:
发表于 2013-8-14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可以违法,现在最不要脸的就是政府这些当官的,人家要开好车。以租代征算啥?你们何苦去挡人家升官发财呢?
发表于 2013-8-14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多不要脸哟,欺压百姓,已成习惯,你敢不敢告

发表于 2013-8-1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我就明白了,这些人想乘机骗取赔偿,发不义之财.支持强拆!

发表于 2013-8-14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租赁合同没有乡镇政府的签字和盖章,
光是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居委会签字不起用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或者说你转租别人的,
只要你的上家没有完成这样的手续,
你的租赁合同同样无效。

在网上查查相关的租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需要什么手续,
一切都明白了。

这个事情,大家都明白,楼主就不要喊冤了。

发表于 2013-8-14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真特么不要脸,,欺压老百姓到什么时候- -告他就应该。

发表于 2013-8-1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已拆图片来看。滴确神马也没种。
楼主。
买地三年不开发。政府还可依法收回。

发表于 2013-8-14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政府,假如你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会不会也这样,还有那些一个劲说政府好的人,咱能别当跟屁虫么,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就是生存之道,不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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