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彭州市政务服务大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 报名被拒的投诉 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上午,我公司员工何东阳按彭州市政务服务大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报名要求,携带公司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资料前往彭州市天彭镇小南街3号(彭州市建设局2楼“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与“彭州市政务服务大厅装饰装修工程”报名事宜,遭遇重重阻挠。情况如下: 招标代理公司(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杨女士以我公司介绍信内容未在“彭州市政务服务大厅装饰装修工程”后加“施工”二字和我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编号与原件(副本)编号不一致为由拒绝我公司报名。中午,一自称是业主方的邱姓男士给何东阳打电话解释该项目情况,称:该项目已有其它单位承建,目前招投标只是走一个程序,补一个手续,望我公司退出。下午,何东阳返回公司按照杨女士要求重新开具介绍信、重新复印资质证书后再次赶往彭州市建设局报名,并向杨女士解释已按照她的要求重新完善资料,希望尽快报名。杨女士重新查验资料后,又以需要与业主单位沟通为由不予报名,并走出办公室打电话,延误很长时间,回来后向何东阳解释说:稍等片刻,业方马上就到。届时已近下午四点,建设局的工作人员下班。何东阳便再次询问说:到底要等到什么时候,我们完全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准备资料前来报名,为何再三阻挠。杨女士再次避开这个问题,说需要与业主方沟通。16点10分左右,来了一位陈姓男士,年龄大概在二十七八岁左右,自称是业主方代表,说要跟我方沟通一下,在查看了我方资料后,又提出了另一个问题,让我方提供资金证明和承诺书。而招标公告内容却没有这两项。一直到将近下午五点,该男士一直纠结此问题,不予报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9〕48号)”第二、(二):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出示下列材料原件,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购买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除外)。招标人不得再另行设置其他条件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还是自称业主代表的陈姓男士重重阻挠,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严重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有失公开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亦耽搁了我方工作人员大量工作时间,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恳请贵单位予以调查,严惩,维护招投标秩序,维护施工单位合法利益。 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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