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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一个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荒谬奇迹的房屋拆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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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17:02 | |阅读模式
  首先我要说的是我这个标题不是为了吸引人的眼球而故意这样取名的,而是法院判决完全达到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荒谬奇迹的程度,如果我随后公布法院判决的内容达不到古今中外历朝历代荒谬奇迹的程度,我承担一切后果!


  其次我要说明的是房屋拆迁案的相关内容和证据,我曾于2011年6月12日以《一个司法“沉默的声音”起爆了》的主帖发表在本群众呼声栏目:

  详http://www.mala.cn/thread-2640785-1-2.html


  这个主帖承蒙各位网友关注,在短短的四个月时间里其点击数量就超过了257800之多!


  但由于版主认为《一个司法“沉默的声音”起爆了》这个房屋拆迁案的帖子与我另一个帖子《四川省高院公然枉法裁判曲解法律!!!》这个房屋确权案的帖子属重复发帖,故同时封闭了这两个帖子。


  另一个帖子《四川省高院公然枉法裁判曲解法律!!!》也是2011年6月12日发表的,在短短的四个月时间里其点击数量就超过了253130之多!
  详
http://www.mala.cn/thread-2640830-1-2.html



  本人尊重采纳版主的这个意见,现在故在标题上就将法律关系各不相同的这两个案子明确区分开来重新发表.


  谢谢版主的辛勤劳动!同时希望我重发的这个主题能够得到各位网友的关注和阅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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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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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2 20:15 |
  为了说明本案法院判决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荒谬奇迹下面本拆迁案法院判决原文来作说明

  被告七中育才学校提供的证据有: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拆迁许可证、代办拆迁许可证,用以证明七中育才学校拆迁手续齐备;2、被拆迁人王廷聪与王晓辉出具的《情况说明》、王廷中、王廷香、王振华及王廷玲要求变更房屋产权人的《申请》、王廷聪出具的《承诺书》,用以证明确认安置对象所依据的材料及手续;3、与王廷聪签订的补偿协议书、成都市房屋拆迁服务公司拆迁赔偿单、王廷聪与王晓辉的身份证,用以证明巳将房屋拆迁安置款付给了王廷聪与王晓辉;4、我院(2005)锦民初字第1041号民事判决书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成民终字第1929号民事判决书,用以证明房屋属于王泽膏的三个继承人所有,安置对象正确。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09:16 |
  为了说明本案法院判决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荒谬奇迹下面本拆迁案法院判决原文来作说明

  被告七中育才学校提供的证据有: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拆迁许可证、代办拆迁许可证,用以证明七中育才学校拆迁手续齐备;2、被拆迁人王廷聪与王晓辉出具的《情况说明》、王廷中、王廷香、王振华及王廷玲要求变更房屋产权人的《申请》、王廷聪出具的《承诺书》,用以证明确认安置对象所依据的材料及手续;3、与王廷聪签订的补偿协议书、成都市房屋拆迁服务公司拆迁赔偿单、王廷聪与王晓辉的身份证,用以证明巳将房屋拆迁安置款付给了王廷聪与王晓辉;4、我院(2005)锦民初字第1041号民事判决书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成民终字第1929号民事判决书,用以证明房屋属于王泽膏的三个继承人所有,安置对象正确。 


  其实七中育才学校在本案提供的这些证据明显是相互矛盾、非常错误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从七中育才学校提供证据序号的2、3内容来看,其在拆迁时所认定的被拆迁人都是王廷聪、王晓辉二人,而从七中育才学校提供证据序号的第4项内容来看它又用生效判决书“用以证明房屋属于王泽膏的三个继承人(王廷健、王廷僚、王廷聪)所有,安置对象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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