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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广元市中院集中宣判三起特大毒品案:4人死刑2人死缓2人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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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2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2日,在第三十三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对王金礼运输毒品案,唐仕富、李虹俊等10人贩卖、制造毒品案,李永东、林小玲等6人制造毒品案3起特大毒品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3起案件的17名被告人中,4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5年不等刑罚。

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降低疫情对本次集中宣判的影响,广元中院为17名在押被告人准备了防护服,并要求被告人全程穿戴。开庭前,所有司法警察均完成了核酸检测。广元中院通过视频系统连线看守所,以远程视频形式进行公开宣判。

案件一:王金礼跨国运输大量毒品,案发后长期潜逃国外,被判处死刑


2013年11月中旬,王金礼经人介绍认识缅甸的李某,李某让王金礼找三个人、买两辆车为其运输毒品,承诺支付15万元报酬,王表示同意。此后,王金礼精心组织了人员、准备了运输工具和通讯工具。在王金礼的严密组织、指挥下,进行了毒品的接收、交接和运输。

2013年11月22日凌晨,公安机关在京昆高速棋盘关收费站抓获马某,并查获海洛因疑似物56块,净重共计19787.05克,随后在棋盘关服务区抓获了康某、强某。2019年3月28日,王金礼在缅甸木姐市被抓获。

法院认为,王金礼所实施的运输毒品犯罪行为是境内外勾结的毒品犯罪,属于跨国毒品犯罪,其运输毒品犯罪行为横跨中国东西部。王金礼实施的运输毒品犯罪是组织、指挥极为严密的犯罪活动。王金礼运输毒品犯罪不是仅仅为了挣取少量运费,而是为了获取巨额的非法利益。且本案运输毒品数量达到了19787.05克,毒品犯罪数量巨大。案发后,被告人王金礼长期潜逃国外,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王金礼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量刑建议正确,依法予以采纳。

判决被告人王金礼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二:制造贩卖204703.5克冰毒,2人获死刑,2人被判无期


2017年以来,唐仕富、李虹俊等人在广元市昭化区租用民房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并运回成都贩卖。

2018年3月16日下午14时许,公安机关在周万青家现场抓获正在制造甲基苯丙胺的李永东、林小玲、曾远勇、周万青等人,从周万青家一楼制毒现场查获大量正在结晶的甲基苯丙胺疑似物3袋及液态甲基苯丙胺疑似物6桶,在二楼隔楼上查获大量制毒工具及装在水果纸箱内的甲基苯丙胺疑似物7袋。经称量,液态甲基苯丙胺疑似物净重125050克,固态甲基苯丙胺疑似物净重57653.5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仕富、李虹俊、黄仁义、邱传记制造、贩卖甲基苯丙胺204703.5克,被告人肖代君、唐仕伦参与制造甲基苯丙胺204703.5克,被告人周敏润、钟山辉、王全、蒋大良参与制造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182703.5克,被告人唐仕富、李虹俊、黄仁义、邱传记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肖代君、唐仕伦、周敏润、钟山辉、王全、蒋大良犯制造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唐仕富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李虹俊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黄仁义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被告人肖代君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五、被告人邱传记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六、被告人钟山辉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七、被告人周敏润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八、被告人唐仕伦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九、被告人王全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十、被告人蒋大良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件三:制造甲基苯丙胺79653.5克,液态甲基苯丙胺125050克(案件二的关联案件)


2017年以来,唐仕富(另案处理)、李虹俊(另案处理)等人商量在农村寻找空房屋制造甲基苯丙胺。李永东在唐和李的安排,组织相关人员,制造甲基苯丙胺并转运到荞子坝高速路口,再由他人运送到成都。

2018年3月16日下午14时许,公安机关在周万青家现场抓获正在制造甲基苯丙胺的李永东、林小玲、曾远勇、周万青等人,并查获大量液态、固态的甲基苯丙胺疑似物。(具体案发经过同案件二)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永东制造甲基苯丙胺79653.5克,液态甲基苯丙胺125050克,林小玲、曾远勇、周万青、张天秀制造甲基苯丙胺57653.5克,液态甲基苯丙胺125050克,被告人周万兵帮助他人制造甲基苯丙胺一次,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林小玲因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5年内又犯制造毒品罪,系累犯。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永东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林小玲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被告人曾远勇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被告人周万青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五、被告人周万兵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六、被告人张天秀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

广元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近两年来,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268件,判处被告人382人,其中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18人,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35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60人,重刑适用率达56% ,有力遏制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全力推动“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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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四川德阳4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据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6月22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雷先富、郭应良、黄敏、张勇验明正身,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法院安排罪犯雷先富、郭应良、黄敏、张勇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

1.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雷先富向多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4800余克。2015年12月,被告人雷先富与罗军在广汉市小汉镇、德阳市旌阳区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20.3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4555.4克,液体80217.5克。

2.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郭应良向高所军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约170克(2000粒)用于贩卖。2014年上半年至2015年6月,被告人郭应良在什邡市等地向多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约300克。2015年6月20日,郭应良等人将毒品藏于车内从什邡市前往湖北省,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其车内、身上、租住处共查获甲基苯丙胺2988.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3.2克及氯胺酮507.5克。

3.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张勇与被告人黄敏在什邡市隐峰镇等地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2 003.5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1293.5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62041克。

4.2016年12月15日,被告人张勇、黄敏在广汉市向卢辉贩卖甲基苯丙胺600余克。2017年4月秦文锋在重庆市电话联系被告人黄敏、张勇购买甲基苯丙胺,当月18日,张勇与秦文峰在什邡市元石镇一汽车修理铺内进行交易,二人完成交易准备离开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查获甲基苯丙胺4020克。2018年4月4日,被告人黄敏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从其卧室内查获以火药为动力的仿64式手枪一支及手枪子弹8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

被告人雷先富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制造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巳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雷先富在共同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中,系毒品所有者,占有毒赃,出资购买制毒原料,提供制毒地点,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雷先富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大,时间长、次数多,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被告人郭应良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等毒品的行为巳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最为突出,又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黄敏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共同制造、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巳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黄敏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黄敏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其制造、贩卖的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张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共同制造、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巳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张勇系主犯,制造、贩卖的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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