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江某,是杭州某商场一个时尚品牌的店长。去年年底,他偶然发现顾客如果退货,会员卡积分不会少,而100积分可折成1元商场抵用券。于是,他在自家店里疯狂买买买,买了4700万元!然后又退退退,积累了价值40多万人民币的积分。并将抵用券出售给他人用来牟利。日前,江某因涉嫌盗窃被提起公诉。
杭州拱墅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首先,会员积分是商场对顾客消费而给予的一种奖励,可以按照1000积分等于10元钱的标准兑换消费优惠券,优惠券可以在杭州多个商场内消费时抵扣现金,且没有上限限制,最高可全额抵扣。商品种类亦基本没有限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且价值可以通过货币来衡量,属于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财产性犯罪侵犯的客体。
其次,本案犯罪嫌疑人江某虽然利用了自己作为店长能够接触商场收银机的便利条件,但其受服装公司管理,并非商场员工,他在会员积分发放上没有职权,所以此案并不是职务侵占罪。
犯罪嫌疑人江某通过当天买单、退单,利用商场积分系统漏洞获取积分,并且在其店铺营业额上不会有显示,其公司和商场难以马上发现系统异常及其非法获取积分的行为,符合秘密窃取的行为要求,构成盗窃罪。
但针对此事,网友态度一边倒,认为江某做法是利用公开的规则,虽然钻了漏洞,但不犯法。
@人在江湖胡爹爹:怎么能叫盗窃?税法上还有合理避税呢。
@慵懒的蓝调ZNLN:买东西犯法了吗?退货犯法了吗?按商家规定积分犯法了吗?使用处置自己的积分犯法了吗?
@山大成:既然是商场自己的漏洞,就应该商场自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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