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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达川区申领购房补助政策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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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社区记者从达川区房屋管理局获悉,该区从去年8月1日开始办理的购房补助政策有了新变化,主要集中在购房时间、申请条件、截止时间等方面。
据介绍,这些新变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原购房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9日(网签合同时间)”调整为“2015年6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网签合同时间)”。
二、原申请条件“办理了房屋登记(房屋所有权证)”调整为“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三、原购房补助资金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6个月(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时间)”调整为“2018年12月31日”。
原申请范围和购房补助标准保持不变。从2015年6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网签合同时间),凡在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河市镇购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按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补助;在亭子新城、达川区工业园区及石桥、麻柳两个“百镇建设试点镇”购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按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补助;每一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
购房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领取地点:达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0818—533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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