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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湖北武汉鼓励市民举报车辆违停:每月统计举报量,最高奖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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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8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7日,记者从武汉市交管局获悉,该局即日起对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范围内道路的违法停车行为实施举报有奖。具体如下:
一、举报违法停车行为的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举报范围
1、中心城区道路内:堵塞应急通道的违停行为;公交车站和公交专用道内违停行为;人行横道线上和交叉路口违法停车行为;双排或多排违法停车行为;已引发交通事故或造成拥堵的违法停车行为。
2、全市120条严管路段路内的违法停车行为(停车泊位内停车除外)。
(二)奖励标准
通过对市民有效的违法停车举报数量实行每月统计排名,对前150名的实行分类奖励前10名且有效举报数高于600起的按每人5000元予以奖励;排名第11名至50名且有效举报数高于400起的按每人2000元予以奖励;排名为51名至150名的且有效举报数高于200起的按每人1000元予以奖励。
二、举报方式和举报责任
(一)举报方式
市民发现上述违停行为采取即拍即传,通过武汉交警微信公众号、“武汉交警”客户端等移动客户端,按照固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举报。
(二)举报责任
举报人通过举报平台要进行实名认证,提供的照片(三张且符合要求),应能清晰显示违法车辆类型、车牌号码、外观特征、违法行为、违法地点、违法时间等有效信息。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抓拍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警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录像资料不清晰,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车型、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情况的;
(二)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查处的;
(三)举报的行为经查证不属实的;
(四)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其它不适用的情形。
四、奖金领取
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含节假日)内,凭提供违法信息时已登记的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到指定地点或通过指定方式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你觉得这是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的妙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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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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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8 18:55
先试行看效果,如不适再做调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8 18:55
先试行看效果,如不适再做调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8 18:55
先试行看效果,如不适再做调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8 18:55
先试行看效果,如不适再做调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8 20:04
是一个激励机制,但奖金太高恐怕无人能兑,举报数目很难达到,可能就要出现专业队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8 20:10
这个办法是劳命伤财!有的人拍摄的照片难以取证!还会增加社会自安的不安全!随便那个都在拍车的照片!你的心里又咱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8 22:24
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应该是个好办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9 00:06
一不小心过了度,恐怕将是激发人性丑恶的一面。不要什么事都鼓励举报好不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9 10:46
职业举报人将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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