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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捉壁虎也犯法 山东7人捉620只壁虎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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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8-18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壁虎每斤50元 留守妇女心动了

路某等六人为农村留守妇女,平均年龄在40岁左右,平时晚上无事时,都会在一起闲聊。路某在一次聊天中得知,村中有人收购壁虎,活壁虎每斤50元。看到随处可见的壁虎价格这么贵,她心动了。随后,路某与邻村另外五名妇女商量,一起外出捕捉壁虎。

  由于壁虎具有多出现在农村老房墙壁与喜光的特性,她们便使用电筒照射墙壁,再用竹竿头绑缚的贴鼠板捕捉壁虎。后来得知,成武县大田集镇壁虎很多,于是便乘着张某的面包车前来捕捉。然而,她们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捉100只以上 属特别重大案件

  壁虎虽然进不去珍稀动物的圈子,但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也就是“三有”动物。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7日《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之一,附表中列举的野生动物,包括“大壁虎”。

  2001年林业局、公安部动物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规定,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应予立案。该标准还规定,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这也被大田集派出所民警确认,当地派出所也据此对涉案的七人予以刑拘。

  不过,虽然捕捉620只壁虎属于“特别重大案件”,听起来很严重,实际的处罚并不重。

  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也就是所说的非法狩猎罪。

  不过,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是选择性的构成要素,四者至少其中一项符合才可能成立非法狩猎罪。

  目前,当地民警已将查获的壁虎放生,此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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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9 12:10
先抓收购壁虎的人.他不出高价谁去抓何况还只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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