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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广安少年捡石头砸路边马蜂窝 蜇伤8岁娃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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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放学路上,广安少年小龙捡起石头砸向路边一个马蜂窝,随后跑开。受到刺激的马蜂倾巢出动,将恰巧路过的同村一名时年8岁的少年小瀚多处蜇伤,好在抢救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医药费花了几万元。昨日,记者获悉,武胜县法院认定,小龙朝马蜂窝扔石头的过错行为系小瀚被马蜂蜇伤的主要原因,判小龙的监护人承担60%的民事责任,赔偿小瀚一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25373.06元。

少年砸马蜂窝
致他人被蜇住院
小龙家住广安市武胜县某村,今年13岁的他成了一起民事索赔案件的被告。
2015年10月14日下午,他在放学回家途中看见路边有一小块马蜂窝,随手捡起一块石头转身向蜂窝扔去,随即赶紧跑开。此时,同村的小瀚刚好从此处路过,时年8岁的小瀚赶紧绕道而走,但被“激怒”的马蜂倾巢出动,将小瀚团团围住。听到附近群众的呼救声后,小瀚的爷爷跑到现场用火驱走马蜂。小瀚父亲说,小瀚的头、颈部多处被马蜂蜇伤。
当天下午,小瀚被家人紧急送往武胜县医院医治,医院对小瀚出具了病危通知书。小瀚随后被转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经诊断为蜂蜇伤、中毒性肝炎、急性肾损伤、中毒性脑病等,好在抢救及时,小瀚很快脱离了生命危险,半个月后出院。期间,小瀚共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

少年监护人被判担责
赔偿2万余元
“马蜂窝之前在树上,不知是谁捅了下来,蜂巢没清理干净,还有部分马蜂。”昨日,小龙的父亲秦先生说,小瀚出院后,他曾主动提出拿2000元给小瀚一家作为“人道主义上的补偿”,但小瀚家人没有接受这笔钱。
对此,小瀚的父亲蒋先生在电话里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在他看来,正是因为小龙朝马蜂窝扔石头,才导致马蜂飞出将儿子蜇伤,小龙应承担主要责任。今年初,小瀚一方将小龙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给予民事赔偿。在法庭上,小龙的父亲秦先生辩称,当天小龙之所以朝马蜂窝扔石头,是因为马蜂试图蜇他。不过,小龙此前在接受派出所调查时承认砸马蜂窝是自己的故意行为。法院最终没有认可秦先生的说法。
经法院审理查明,当天将小瀚蜇伤的马蜂窝,是事发前十天左右由其他人从树上取下时留下的,但目前无法找到此人。昨日,记者从武胜县法院获悉,法院审理认为,小龙朝马蜂窝扔石头的过错行为,系小瀚被马蜂蜇伤的主要原因,判定由小龙的监护人承担60%的民事责任,赔偿小瀚一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25373.06元。目前,小龙的父母已履行赔偿责任。

焦点解读
砸马蜂窝的少年为何要担责?
承办本案的武胜县人民法院乐善法庭负责人张明涛告诉记者,被告方辩称小龙是因被马蜂蜇才用石头扔马蜂窝,其未提交证据证明,且辖区派出所在调查时,小龙称是因好玩才扔石头砸马蜂窝。而小龙扔石头的举动直接导致马蜂受到刺激,将随后路过的小瀚蜇伤,其过错行为系小瀚被马蜂蜇伤的主要原因,根据其过错程度,在本案中应当承担60%的民事责任。
张明涛进一步解释,如果小龙是在被马蜂蜇的情况下扔石头砸马蜂窝,那么小龙则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需做适当经济补偿。

最先捅马蜂窝的人是否也要担责?
张明涛表示,最先将马蜂窝弄到地上的人在本案中被称为案外人,作为案外人在野外采摘蜂窝时,应当充分预见毒蜂的危害性,应在处理蜂窝时做到干净彻底,防止剩余马蜂攻击他人。本案中,案外人未彻底处理干净蜂窝,埋下严重隐患,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前,法院曾告诉小瀚一方,可追加案外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因对方一直没找到案外人,法院只能视为其放弃相关权利,对于案外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本案不予处理。在小瀚一方找到案外人后,可另行向案外人主张权利。不过,张明涛表示,即便找到案外人,也并非与小龙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对小瀚而言,案外人与小龙是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而非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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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10:43
武胜医院下病危通知书,重庆却治好了是不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10:56
哈麻批

发表于 2016-8-16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主要的是这个责任谁来担当?监护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10:59
怎么没听说,哪个乡的,我居然都不知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11:07
事实好像不是这样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11:09
咋没听到人说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11:29
记得有一个13岁把一个老师用汽油给烧伤了,却没有承担什么刑事责任,而是由监护人在家里管教,这里为什么有没有了未成年保护法呢?难道法律制裁还是因人而异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11:31
我家就在武胜 我没听说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11:59
傻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12:47
前前几天一个十三 岁的小孩杀死三姐妹都没负任何责任,这个?唉。这就是中国的法律法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12:54
现在补锅匠儿多、缺乏教育、赔钱也不要太过了,一点医疗款,还告上法院,挺喜欢搞事。不是有医保嘛!什么人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12:56
气死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12:59
武胜县还有马蜂窝吗?政府可以管管它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13:00
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赔偿,生理,心里补偿费这也太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13:17
哪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15:20
呵呵,什么法律华蓥一老头杀死人他儿子是公安局的又没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15:21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20:23
他好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7 09:21
武胜贪官太多了,希望上面的能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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