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运输服务公司的司机罗某驾驶半挂车,由孙某带路行驶到河北省藁城常安镇后营村时,孙某从副驾驶位准备下车指挥倒车,不想正好车顶挂上了高压电线。孙某打开车门脚刚落地时,当场触电身亡。
>>一脚落地与否,赔款相差35万
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运输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由运输公司一次性向孙某家属赔偿各种费用40万元。
运输公司向孙某家属赔偿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事宜,但保险公司以死者为车上人员为由,仅愿意按车上人员险支付5万元(最高额度)赔偿,而运输公司坚持认为应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进行理赔,金额40万元。
>>法院:按第三者责任险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事故发生当时,车辆的车顶卡住高压电线,车辆整体导电,但由于轮胎是绝缘体,未与地面形成电流回路,故车上人员包括司机在内均未被电击。
从尸检报告可知,死者的左足及右手被电击穿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由此可以推断死者从副驾驶位置下车以后,脚部已接触地面,人脱离了车体,在关门的瞬间手部仍与车表面的导电体接触,高压电流与地面形成闭合回路而导致被电击穿死亡。
虽然在涉案车辆行驶过程中,死者属于被搭载人员即车上人员,但在下车以后,死者已完全脱离车体并与地面接触,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予以赔偿,判决保险公司向运输公司支付赔偿金4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