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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发改委界定银行多种违规收费 诱骗购买金融产品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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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7-4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日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获悉,发改委近日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认定商业银行多种违规收费行为,包括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诱骗消费者购买保险等金融产品的等等。
  《指南》从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二条列举了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的情形。
  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或者标准的;(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一)在价目表外自立收费项目的;(二)收费标准超出价目表规定的;(三)收费对象与价目表规定不符的;(四)对总行减免优惠政策没有执行到位的;(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商业银行违背平等自愿原则,强制要求客户购买服务的,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考虑因素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一)在发放贷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是否强制服务并收费;(二)在发放贷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是否强制搭售理财、基金、贵金属等金融产品;(三)在发放贷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是否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保险等金融产品;(四)是否强制客户到指定企业办理评估、保险等业务。
  《指南》还明确,商业银行同意给予客户流动资金贷款后,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以承兑汇票形式提供融资,不合理增加客户负担,虚增中间业务收入的,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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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4 09:58
建行短消息每月收3元太贵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4 10:27
我在农村信用社贷了五万的款,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险,交了三百元,才贷到的。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4 10:29
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必须购买人身意外险才能贷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4 11:49
银行一直以来都存在的问题发改委现在才发现???以前没吃饱饭不愿行动??也请发改委不要太为难银行了,他们是“弱势群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4 12:06
小狗任中国大陆所有金融机构负责人都有暴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4 15:53
银行你只要需用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5 10:50
也只是说说而已,现在的ZF能干实事的?都是骗老百姓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7-5 22:22
存一百元三年去取还倒拿七角一。分文没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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