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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的6500实收超8000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涉嫌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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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0:00 | |阅读模式
省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收费涉嫌超标;律师指出,学生可请求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并要求学校退还多收费用
  该院2012级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新生学费已经上涨到8600元
  学校收费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国家为减轻部分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先后出台多项规定并严厉整治乱收费行为。近期,四川法制报接到四川科技职业学院部分学生反映,称该校涉嫌存在超标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收费不开票等系列问题。连日来,记者就此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该校相关收费项目确与有关规定相悖。
  多名学生反映校方收费问题多多
  “今年大三的学生大多数都出来实习了,没有上课,但是今年未上课的学生的学费也就在去年的基础上少了住校费,而且没有领过一本书,何来书本费?那天回学校去照像,就仅是个毕业证上的照相费就收了260元,还不开发票!”这是10月28日四川科技学院一名学生给四川法制报的书面情况反映。
   这名学生叫刘强(化名),该校造价专业2010级专科学生,他随后向记者提供的学校出具的收费票据显示,校方今年10月11日向其收取了8300元的学杂费。刘强同时提到,“我们学校发的教材被很多同学怀疑是盗版,因此每学期都要将学生手中教材回收,可能是为防止出版部门追查。”
  针对学杂费、“照相费”问题,记者先后联系上了多名该校2010级学生,他们的说法与刘强基本一致,而且均认为校方收费涉嫌超标、涉嫌乱收费,“我们每年都要缴纳8300元,全校一万多人,学院到底超标准收了我们多少钱啊?”学生周军(化名)说。“就比如这个学费吧,还分为收费一和收费二,收费二里每年都包括了体检和其他很多项服务类的费用,可是除了第一学期入校的时候进行过体检之外,其余时间根本没有人来给我们做体检啊。至于其他服务,什么清洁费、宿舍管理费之类的,我向其他学校的同学打听,人家根本就没听说过。”学生黄浩(化名)说。
  另一学生陈东(化名)补充说:“最近又因毕业生纪念册和拍摄毕业证照片之类的项目要我们交260元的费用,可是交钱之前学校没有公示,交了钱之后学校又不给收据,搞得我们莫名其妙,不知道该不该交这笔费用!”
  学杂费咋构成的?校方迟迟不回应
  教育收费问题历来备受社会关注,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的相关收费行为是否合规呢?针对学生们反映的情况,记者首先与该校辅导员老师孙雯(应老师要求使用化名)取得了联系。孙表示,他们的确向学生收取260元钱,但这笔费用不仅仅是照相费,还包含了毕业生纪念册、毕业生论文指导等多个项目收费。至于为何不提供收费票据、收费前未进行公示等,孙称“学校没有做这方面的安排”。
另一名辅导员告诉记者,也有学生曾向其反映收费情况,说好几种收费项目混在一起,有些是必须交的,有些是可交可不交的,“学院财务又不给我们收据,我们也很难向学生解释。”
  11月2日下午,该院院办陈老师向记者表示,“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是一家正规的学院,所执行的收费标准肯定是符合有关规定的。”记者随即要求出示收费许可证及相关收费审批文件,陈以许可证目前不在学院为由予以拒绝。至于260元所谓“照相费”问题,陈称,这应该是几名辅导员向学生收取的,所收费用并没有纳入学院财务,因此院方未出具票据。
  早在2008年8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便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其中明确规定,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
  那么,该院向刘强等同学收取的8300元学杂费是如何构成的呢?记者再度联系陈老师,但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任何回应。
  审批的标准没变校方收费还在提高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显示,该院工程造价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600元,比2010级学生的8300元收费标准又有所提升。上述收费标准是否经物价部门批准、是否存在超标收费问题?记者随后进行了多方调查。
 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其中明确规定:“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2007年6月,四川省物价局又下发《关于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函》(川价函〔2007〕190号 ),再次强调“五年之内不得擅自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
  11月8日,省发改委收费处一任姓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的收费标准确已涉嫌超标、涉嫌乱收费。他还说,省物价局2007年批复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执行2006年的收费标准,此后就没再接到过该院要求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了。
  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子豪律师谈到,国家相关部门近年出台了多项政策,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问题、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相关学生如因校方乱收费行为导致权利受到侵害,不仅可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还可要求校方退还多收费用。
  就此事件,四川法制报将持续予以关注。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并对各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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