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泰康人寿骗保 尊敬的四川省保监会各位领导: 我是巴中市平昌县人方x,身份证号码:5137231xxxxxxxxx,分别在2012年和2013年购买了泰康人寿平昌公司推荐的“超级社保”两份,被保险人为我的儿子方佩全。 一、购买经过 此两份保险是我父亲方国强在平昌蓉华酒店听泰康人寿巴中市的高级领导讲的“超级社保”课后,通过泰康人寿业务员何珍菊为其孙子(也就是我儿子)方佩全购买的。在交费时没有看到合同,也没有看保险条款,只有他们给的超级社保宣传单和演算表,只是叫我在投保单上签了名字。 交费10天后,此保险合同才交给我们。拿到合同后,我们逐渐发现合同描述的收益与原来所见的宣传单和演算表不一致。第一年和第二年我们分别找泰康人寿平昌公司理论,他们公司还是拿宣传单给我们讲解,说这就是所谓的“超级社保”,但就不把宣传单上的内容写在合同中,并让我们再续公司还是拿宣传单给我们讲解,说这就是所谓的“超级社保”,但就不把宣传单上的内容写在合同中,并让我们再续,要以合同办事,这对我们来说完全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欺骗。二、泰康人寿的欺诈行为 1、保险合同内容与宣传单相悖。宣传单上“超级社保计划特点”写到:交费15年,交满就领钱。现在每年缴多少,今后每年领多少。计划利益演示表按每年缴费10000元,缴费15年作了利益演示,表中显示从每16个保单年度开始,可以每年从万能账户领取10000元,一直领到老,仅这一项总共可领取100万多元。 而我投的其中一份保险就是年缴费10000元,缴费15年,利益演示表的缴费方式一模一样。但合同显示我投保的是“终身年金保险”,按2.4条规定的收益只有:(1)从缴费第2年起每年领取保险金额的10%(应是2027元,终身,若算到88岁约为17.8万元);(2)在我儿子88岁时生存可领取15万元的生存保险金;若儿子在88岁前身故可以领取15万元的身故保险金;(3)每缴费满5年领取缴费金额50%的特别保险金(应是5000元,3次共计1.5万元)。以此计算,按我儿子活到88岁计最多也就领取34.3万元。 2、泰康人寿在合同签订中欺骗投保人。签字时只给看到宣传单和利益演示表,并在投保单上签字。但给我们的合同却是厚厚的一本。其中绝大部分内容我们常难以读懂。当初我们能够看懂的超级社保宣传单和利益演示表却没有装在合同书中,致使头两年还继续被他们忽忧,续交了两年保费。还有,投保单上在我签名上方有一行手写的字也不是我本人写的;投保单后面还有一张“投保提示”上的签名也不是我本人签的;这些都可以从笔迹上一目了然就能看出来。 我们认为,一般合同的签订应是双方在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后自愿签订,并且在同一张纸上有双方的签字、盖章。但泰康人寿公司却是叫我先在几张纸上相应部分签字并交钱后,再将他们公司自己所定的所谓合同内容附于我们签字的当页纸之上形成一本合同。并且整本合同除了一张没有实质性内容的纸上有印刷的泰康公司负责人签名和公章外,其他任何地方看不到泰康人寿的签名与盖章。这完全是以欺骗的手段拼接起来的合同,而且合同内容也违背了一方当事人的本意,应属无效合同。 泰康人寿以这种行为欺骗我们,请问保监局各位领导我还能继续交下去吗?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人:方超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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