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我的家乡广安县,广福区和代市区,各有一个在校大学生因一时冲动遭到严重惩罚的往事,依然记忆犹新。
夏天雨夜,广福区某偏僻乡村,村民捉住一个偷生产队树木的贼人,本已被愤怒的村民暴打得淹淹一息,可是,一个医科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回家耍暑假,闻讯前去对贼人挑脚筋,“手术”没学到家,几天后这个“贼人”也就是邻村的村民死了,不多日,这个少年大学生被县公安局从学校抓回来,被法院判刑入狱几年,刑满释放后在某地摆个药摊,当个体医生。
另一个则是代市中学的一个外语老师,离职考入某大校进修深造,在大学学习期间,带人回家乡来挖老人家的祖坟。虽未得逞,亦被县公安局警察从学院抓回来接受审判,获刑十二年。
他们两个在当时可谓时代的娇子,社会的宠儿,家族的荣耀。可惜,凭着天资聪明,言行出格,好表现自己,逞一时英雄,不计较后果,反误了自己美好的前程。
冲动的惩罚!
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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